1990年8月,陈先生取得县土地局颁发的《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合法享有a村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2009年,开发商向发改局申请立项,发改局批准立项,同意备案。陈先生的房子正好在开发商的项目范围内。后来开发商为了尽快开工,向规划建设局申请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许可证。深圳专业拆迁律师了解到,开发商多次与陈先生谈拆迁补偿问题,均因拆迁补偿太低未能达成一致。随着工期临近,开发商向征管所申请裁决,要求按照开发商单方赔偿价格对陈先生进行赔偿。
陈先生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可以决定我们拿起一个法律的武器系统保护学生自己,经过认真仔细、全面的对比研究决定企业委托拆迁律师事务所维权。拆迁律师在详细分析了解相关案情后,认为裁决程序违法,行政管理机关不应当为开发商办理拆迁许可证,严重侵犯了陈先生的合法权利。发改局和规划建设局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均存在问题诸多环境违法点,拆迁律师服务团队指定律师提供帮助陈先生进行控制拆迁维权。
接手陈先生案件后,经过全面、准确的分析,提出了维护陈先生权利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对裁决书提起行政诉讼,启动中国政府会计信息进行公开程序
黄先生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帮助陈苏先生处理不公平的裁决。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现已废止) ,只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才能申请拆迁许可证,而陈先生的土地属于集体性质,城乡规划局颁发的许可证是严重违法的。因此,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自觉知悉征用行为的不当行为,主动撤销裁决。
之后陈先生在黄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主动提出申请国家政府会计信息技术公开,先后于2013年12月收到县发改局和县规划建设局的回复。从而可以得知立项、建设发展用地资源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涉及陈先生房屋问题所在土地。经过自己专业能力分析和判断,黄律师调查发现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网上许可制度没有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研究法律规定程序,严重侵害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于是,黄律师协助陈先生向市发改局和市规委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涉及当事人房屋所在地块的相关部门许可。
二、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认为原机关合法,维持复议申请。经验丰富的黄律师早就预料到会发生这种情况,因此向县法院请愿要求:
(一)撤销行政复议决定
(二)确认企业相关教育行政许可违法
(三)判决认为被告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几经辗转,最终立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律师帮助陈先生准备了相关材料,数次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均告失败。然而,熟悉这部法律的黄根据行政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向市法院提起了决定性上诉,以支持陈先生的主张。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应当另行指定县法院(以下简称县法院)审理。
在提起诉讼的庭审中,双方都给出了自己主张的证据。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举证责任倒置,被告对行政行为进行实体和程序上的举证,以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同时,行政诉讼法还明确要求,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全部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县发改局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且无正当理由。因此,县发改局作出的项目备案主要证据不足,法院支持了陈先生的诉求。之后县发改局不服上诉,市中院要求县法院再审,但经过公正合理的审理,确认县发改局违法。
因为我们立项批复是申请制度建设发展用地资源规划许可证和拆迁许可证的前提,所以它县法院对陈先生请求的确认中国建设项目用地管理规划许可证违法和确认拆迁许可证违法的诉求也予以政策支持。
在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有时会导致出现审批管理程序不合法的情况,各位拆迁户要明白一个程序违法行为也是企业违法。依法治国是发展要求政府行政机关在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行使职权。同时深圳专业拆迁律师也建议各位拆迁户在面对征收方时不要惧怕,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武装我们自己,保护好他们自己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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