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的扩张,村庄发展逐步被城市生活吞噬,部分企业原有自然村被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研究区内,但土地的性质仍保持了原有的集体进行土地利用性质稳定不变。这些对于城中村的全部或大部分农村土地被征用,但村民仍在原村落居住,成为“城市里的村庄”。对于这样一个特殊的区域,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特殊的问题,比如征收程序、拆迁补偿标准等。以及应该警惕哪些重点?深圳专业拆迁律师就来为您讲解相关的情况。
一、征收企业拆迁工作程序休想走捷径
因为一个部分进行城中村改造也纳入棚户区改造的范畴,所以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经常会存在问题征收管理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主义土地制度并存的局面。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程序设计并不具有相同。
涉及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的征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征用公告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含糊。“偷梁换柱”,即在国有土地上征用房屋的过程,是非法的。
拆迁律师代理的山西潞城案,就是确认房屋征收决定违法的典型。委托人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但市政府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未依法取得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严重违法。拆迁律师的观点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二、拆迁补偿技术标准发展不可打折扣
城市的发展不断吞噬原有村民的生产和生活土地,许多“城中村”的村民只有最后一块宅基地和住宅,这些村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在适应城市化的同时,也通过产业转型,寻找新的生活和生存方式。如使用自建房屋出租或营业,以获得较高的收入;此外,随着城市房价的迅速上涨,土地价值,使城市村民的房屋价值增加。因此,“城中村”拆迁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最为突出。
很多城中村占据一个很好的地段,如果不能仅仅可以按照建房成本价补偿,根本问题无法在地段相当的地方政府购置合适的房屋,变成了赤裸裸的驱逐。因此,我们生活需要通过一种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之道。
三、合法无证建设进入低压补偿“重灾区”
拆迁办应当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现实中建筑物的形成有很多历史原因,没有相关的产权证明。征收前做好入户测量和权属确定尤为重要。
接到我们很多企业咨询服务电话,很多拆迁户焦急地问:拆迁办来大量房的单子能不能进行签字?签了字还能提高维权吗?
深圳专业拆迁律师告诉你,同意住户调查并不意味着同意拆迁安置征地补偿计划。事实上,许多没有产权证的老房子并没有得到这样的法律“对待”,而仅仅是因为没有产权证,就被贴上了“违法建筑”的标签。在城市村庄征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乡镇政府或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作出决定,命令没有所有权证明的被拆迁户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顿(拆除) ,由此汇集了许多部门执法,实施非法强制拆除。这一切大概都是为了输或者不输。在2018年城中村进行改造的浪潮发展浩浩荡荡袭来之前,快用知识理论武装我们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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