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期研究文章违章建筑企业认定和违法强拆的法定工作程序,少一步都不行!(认定篇)中,深圳专业拆迁律师与您分享了违章建筑的认定,今天深圳专业拆迁律师和大家一起聊聊认定问题之后的执行过程中应该发展都有存在哪些方面要注意的关键点。
一、实施主体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拆除等措施。有关部门是谁?就是常见的城管,城乡规划法授予城管的拆违权。同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以下两点,才能强制执行:
1.通过法定程序认定违章建筑物
2.违法建设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
二、实施程序
确定了实施管理主体,那实施企业主体之间就可以进行违法强拆了吗?我们自己看看中国法律是怎么没有规定的。《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拆的,应当由行政权力机关工作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政府行政复议或者学生提起环境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监督机关人员可以提高依法强拆。那么对于法定期限是多久呢?《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给的期限是知道该行政组织行为的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他们知道问题作出一个行政服务行为产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种诉讼。所以,认定违章建筑后的六个月内,行政部门机关不得实施过程中违法强拆。
六个月后的时间是不是可以进行非法拆迁?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提醒义务,并对提醒的形式和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当事人仍然不履行行政决定,没有正当理由,行政机关可以作出执行决定。
上述程序简介如下:
1.公告、限期进行自行选择拆除
2.六个月后未经复议、诉讼或拆迁
3.催告
4.听取陈述申辩
5.当事人仍不充分履行社会义务
6.当事人不履行社会义务无正当合理理由
7.作出执行决定
拆迁律师郑重地告诉我们各位,虽然中国此时还能提起诉讼进行程序,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活动期间,不停止行政管理行为的执行,也就是“你告你的,我拆我的”,这时候违法强拆就是一个合法的了。所以,拆迁律师老是告诉各位老师为什么要提早咨询服务也是为了这个问题原因,因为他们此时的救济时间可以非常短,可能需要几天学习时间就拆完了。
到了我们这里,关于企业认定违章建筑发展以及拆除违章建筑就应该跟大家讲清楚了,利用自己认定违章建筑工程达到征收的目的是征收方的违法行为手段方法之一。但是中国具体案件面临的情况都各不相同,所以深圳专业拆迁律师希望通过各位拆迁户在面对此类研究问题的时候,还是要咨询服务专业的拆迁律师,早日进行相关法律咨询,维护学生自身经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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