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拆中,房屋评估工作就像一把尺子,衡量着财产的多少,与我国的征拆补偿金额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被没收房屋的位置、用途、结构、状况和建筑面积,亦会直接影响评估结果。深圳拆迁官司律师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与拆迁户咨询评估相关的问题。
往往,大家都想知道:自家的分户评估工作报告信息是否正确无误?如果没有自己不认可评估研究结果,该怎么办?可以通过重新评估吗?重新评估麻不麻烦?可以有效提高拆迁补偿技术标准吗?
关于我们这些社会问题,拆迁户可以从《国有企业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信息管理制度办法》等法律政策法规体系之中找到一个答案。
一、评估的时点
评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自己真实反映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进行价格,以此来为被征收房屋建设提供经济补偿依据,因此我们何时评估,至关重要。
评估时,拆迁户需要牢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时间可以参考征收决定公告日。
二、对评估研究结果不认可我们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估价师应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的适用性,选择一种或几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和价值,并向征收范围内的拆迁户公示。
安置家庭对评估结果不予认可,提出异议的,可以采取下列法律手段维护其权益:
1.在宣传时纠正错误。
征收方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管理范围内向拆迁户公示。在公示期间,评估研究机构可以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数据进行施工现场说明解释。存在一些错误的,房地产市场价格风险评估企业机构应当修正。
2.申请复核评估
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被拆迁户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3.申请专家委员会评审
被拆迁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复核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对征收企业拆迁进行补偿有异议怎么办?
实践中,经过分析评估企业专家管理委员会的鉴定后,可能导致有的拆迁户对补偿仍不满意,这时我们应当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可以处理。
即在征收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付款期限、产权交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流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问题上,与征收方协商。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征收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方案设计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双方未达成合作协议,征收方报请作出房屋征收环境决定的市、县级以上人民对于政府发展作出经济补偿制度决定,拆迁户如果对征收拆迁补偿机制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该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申请复议,6个月内提起中国行政法律诉讼。
深圳拆迁官司律师提醒拆迁户,如果对补偿结果不满意,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给予救济。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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