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深圳拆迁官司律师和大家分享违章建筑的话题,因为我们平时咨询和接受委托的时候,发现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大家都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住了多年的房子,在面临征收时,却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没有征收从未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在征收公告发布后,估价师却认定部分或全部房屋为违法建筑,导致拆迁零补偿的情况时有发生。
认定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主要根据《城乡规划法》,其中六十四条和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只有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建设的,才是合法的,否则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限期拆除等行政行为。但拆迁律师要告诉各位拆迁户的是,《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所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并不是所有没证的房屋都是违章建筑。
如果不违反规划的情况下,补办证件,也是能够成为合法房屋的。最后还要指出的是,一定要知道谁才有资格作出此行政行为,在上述两个法条中明确规定,在城市中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在农村是由乡镇人民政府认定,而绝不是村委会。
那么,如果符合上述要求,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处罚吗?答案是:不能,律师告诉你,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要求,行政机关还需要满足调查取证、听取陈述和申辩等步骤。违反法律程序也是违法的,这一点要牢记。
一、调查取证
根据《行政管理处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前需要进行调查数据取证,其中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明确相关规定了如何取证、执法部门人员的资格和人数达到要求。首先我们要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加强执法人员要向当事人出示证件,然后对违章建筑的认定企业必须通过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一些有关研究证据,并且教师应当制作笔录。如果一个没有两名以上执法监督工作服务人员的调查取证是不可以作出行政行为处罚的。
二、听取陈述申辩
《行政管理处罚法》也给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在作出相关行政行为处罚决定我们之前,行政机关工作必须通过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及时进行分析复核,否则学生根据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企业不能有效成立。也就是说我国行政机关之间没有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或听取不同意见,行政处罚是违法的。而且还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还要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般会作出违章建筑认定书,同时对送达作出了要求,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进行。
现在基本上可以看出,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但是,是否有可能在确定后直接进行拆除?也不行,深圳拆迁官司律师将在今后的文章中与大家分享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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