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研究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规模扩张、基础教育设施工程建设等对建设生态用地的需求旺盛,各地征地拆迁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教学当中,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农村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在土地征收管理过程中可以改变自己土地性质,把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起决定性影响作用的文件系统就是“征地批文”,它表现为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上”指的是它是文化建设投资项目设计是否合理合法、手续是否具有完备的标志之一,“启下”是指它是征地工作的起点。所以我们有无征地批文,就关系着整个国家征收行为方式是否存在合法。深圳拆迁官司律师就来为大家讲解征地批文的有关内容。
一、什么是征地批文?
结合《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拆迁律师向您解释。
我们知道,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能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但是,由于集体土地的征收涉及农村农民的利益,因此,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书面表述通常称为“土地征用文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批准,征地行为的前提才是合法的。
这里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的权限是:
(1)基本农田(不受面积限制,只要是基本农田就必须由国务院审批)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农用地,还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他情况需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需报国务院备案。
在征地实践中,因征地公告是由市、县级以上人民对于政府部门盖章张贴发布的,所以我们很多拆迁户误认为自己是否征地是由市、县级地方政府说了算,这就大错特错了,合法的征收企业必须首先要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批文。
二、没有土地征用批准书的几种情况
1.以租代征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以 "以租代征 "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2.协议拆迁
协议拆迁不是相关部门主导的拆迁,也没有征地批文。通常普通民事主体通过这种方式与拆迁户订立民事协议实现对其房屋的拆迁,不具有强制性。
3.未批先占
《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可以采取欺骗技术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中国人民对于政府通过土地利用行政管理主管财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一些土地单位为了逃避审批程序,在上述情况下经常征收土地,往往由村委会组织。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没有批准征地的文件,这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征地行为,农民可以直接拒绝。
三、土地征用批准文件是否必须合法?
有了征地批文,后续我们就可以通过实施征地,那么有了征地批文,征收管理行为就一定可以合法吗?实践中,关于征地批文往往会导致出现具有以下几种不同情况,大家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1.有征地批准书,但已经作废
征地批文并非一个永久有效,地方人民政府也不是没有任何问题时候我们都可以拿着征地批文对集体企业土地资源进行建设征地拆迁的。很多拆迁户
咨询时拿着省政府零几年的批文,已经成为过去了将近10年,其中的规划,肯定他们早就可以大大改变了。拆迁律师提醒,批文有效期只有通过两年。满两年未实施征地的,批文就自动控制失效。
2.以零碎的方式分割批准
一些地方为了规避国务院的审批,将单个项目拆分审批,下放土地审批权限,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在征收时拆迁户一定要看清征地批文上的征地四至范围及面积与实际征收面积是否相一致,是否存在上述违法审批行为。
3.少批多占
《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超过国家批准的数量占用企业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资金占用大量土地论处。实践中,这种发展情形可以比较分析常见,拆迁户一定要注意审批的征地面积与实际的征地面积我们是否具有一致。
在此,深圳拆迁官司律师提醒,如果我们遇到征地,您可以发展要求征地管理工作研究人员通过出示征地批文。出示征地批文是政府的职责之所在,政府信息不仅要出示,还应对批文的内容方面进行分析解释,必要时还应带领被征收的农民到现场情况直接指认被征收土地的具体目标位置。如果一个没有批文,那么征地行为方式就是一种违法的,您可以果断拒绝,如果发现对方违法征地并且学习态度还比较强硬,建议尽早咨询深圳拆迁官司律师,争取自己属于您的合法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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