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侵权纠纷案件,永州某舞蹈培训机构被判赔偿240万元。深圳龙岗律师为您解读这个案例。
2018年4月,9岁的倩倩通过家人报名后,前往一家舞蹈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舞蹈。她的同学有20多名。当倩倩按照老师的要求和同学们一起完成热身运动时,她发现自己又酸又软,身体很不舒服。这时,舞蹈老师也发现了一些奇怪的东西,带领倩倩去看医生,并通知家长。
随后,倩倩因病情严重被转移到湖南长沙和全国知名医院,未得到有效治疗,最终脊髓损伤,面临双下肢截瘫。经司法机关鉴定,女孩的伤势构成二级残疾。由于瘫痪,后续治疗也面临着无尽的天价费用。倩倩的父母向当地冷水滩区人民法院起诉舞蹈学校,共要求赔偿568万元。区中级法院判决舞蹈学校赔偿240万元,双方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维持原判。
深圳龙岗律师谈女孩舞蹈课后瘫痪机构赔偿240万" src="/uploads/litimg/IMG_1430.jpg" title="深圳龙岗律师谈女孩舞蹈课后瘫痪机构赔偿240万" />
女孩学舞蹈导致残疾,根据什么法律向舞蹈学校索赔
要确定如何索赔,我们必须明确纠纷属于什么样的纠纷。根据案件情况,我们可以确定纠纷属于我国《民法典》侵权编辑规定的教育机构侵权纠纷类型。根据《民法典》,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在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舞蹈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职责,他们就不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他们没有履行义务,他们将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如果学生被第三人侵权,侵权责任首先由第三人承担,然后由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
在本案中,倩倩监护人与舞蹈学校之间的纠纷,法院的判决重点是双方的责任和舞蹈学校的赔偿金额。9岁以上的儿童属于民法上限制民事行为的能力人。在舞蹈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应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并采取谨慎的预防措施,避免学生受伤。在我国民法中,确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传统上采用了四个要素,即侵权损害、损害结果、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后,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根据司法机关的判断,倩倩腿部截瘫的损伤结果与舞蹈动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不超过65%,其余35%的责任由父母监护人预测,但不预测可能涉及的危险,不陪同被监护人学习舞蹈。也有过错,自己承担剩余责任。深圳龙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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