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大学生小刘没有买票,通过登山小道进入一个风景名胜区,当天坠亡。后来,小刘的父母起诉了景区管理部门,要求赔偿90多万元。
法院审理
在这种情况下,景区提供了一条安全的旅游路线,并设置了警告标志,并履行了危险通知的义务。另一方面,大学生未遵守景区规定,擅自进入景区,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未购票不符合索赔条件,小刘的死亡是由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承担后果,因此驳回了小刘父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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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分析
是否购买景区门票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行为。如果您购买了门票,游客只需按照规定的路线旅行,不违反景区的相关规定。
如果景区的设施和设备不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没有通知和提醒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损害的及时组织人员救援,景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如果游客不买票,就意味着他们没有与景区签订合同,而是侵犯了景区的利益。一旦发生事故,你只能对自己负责,不能把责任推到景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执行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一百九十八条酒店、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所、娱乐场所、公共场所经营者、经理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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