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四川遂宁第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被判处赔偿。深圳龙岗区律师和你一起看看这个案例。
2016年11月11日,一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楼下婴儿车上一名不到一岁的女婴被砸死。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核实铁球降落处整个居民的所有居住情况,但未能找到投掷者。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该建筑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立面的经营者,都可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受害者。除家中无人居住的居民外,其他居民每户赔偿3000元。
案件回顾
铁球从天而降,女婴被砸死。
2016年11月11日上午,李女士用婴儿车推着不满一岁的女儿回家。经过人行道时,一个铁球突然从天而降,正好落在婴儿车里。
婴儿被铁球击中,脸上充满了血,失去了知觉,没有哭泣,昏迷不醒。随后,婴儿被送往遂宁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晚上8点左右,他死于救援无效。
事件发生后,李女士的家人多次寻找铁球从哪里掉下来,并恳求内部人士告诉线索,希望找到铁球的主人,给孩子一个解释。
警方成立了一个调查小组来参与调查。警方转移了事件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并逐一调查了事件现场2-8楼的居民。核实了7户16人的身份信息,制作了询问记录,提取了指纹和DNA,并进行了技术比较,核实了其他不在家居民的不在场证据。
与此同时,警方敦促有关负责人尽快向公安机关解释情况,希望知情人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
李女士将大楼的所有居民起诉法院,要求赔偿因铁球击中婴儿而造成的损失。今年8月24日,近四年后,案件终于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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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案件中有三个争议焦点
争议点一:本案害人的可能范围
法院认为,由于紫薇社区是一个开放的社区,通往屋顶的消防门没有锁上。建筑业主或外人可以通过1单元1号和4单元2号屋顶扔铁球,也可以通过1单元1号和4单元2号窗台扔铁球,后者的可能性很大,但两者都不能完全排除。
因此,该建筑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立面的经营者,都可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受害者。一些业主辩称,房子不在街上,家里没有铁球,房子远离事故现场,法院不予采纳。家里真的没有人住,也没有责任。
争议点二:承担责任的主体
因为只有一个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人可能实施了侵权行为。从公平的角度来看,以家庭为单位分担受害者的损失更为公平。这是一失造成伤害的事故,只区分可能性,不再区分可能性的大小。
因此,法院不区分社区业主和立面经营者扔铁球的可能性。关于法律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未知抛掷、坠落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只要业主或者房屋使用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有过错。
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来看,虽然只有一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但法律是为了保护弱者,平衡各方的利益,让所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分担损失。它不仅可以达到安慰受害者的目的,还可以警告、惩罚和教育违法者。让公民在安全、规则和秩序范围内活动,突出社会公平正义。
争议点三:如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法院认为,由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适用补偿原则,原告主张损失79248.48元,法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承担赔偿的业主或房屋用户数量、平均家庭分摊金额、考虑赔偿能力等,最终法院酌情确定每户赔偿3000元。
进一步完善民法典侵权责任。
目前,高空抛物民事案件的处理依据仍然遵循《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除非建筑物使用者能够证明其清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这一规定将在《民法典》实施后发生变化。
《民法典》赋予有关建筑物使用者在先给予受害人赔偿后,继续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的权利。事后救济还规定,公安机关作为查明案件的责任人制度,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侦察技术,尽可能发现或缩小可能侵权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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