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母亲因生育歧视被解雇,赔偿8万余元。深圳劳动律师和你一起看看这个案例。
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当我生完孩子回到工厂工作时,我没有工作,被单方面解雇了。最近,在一次采访中,90年代后的母亲李雪儿说:我在春节期间加班,休产假无缘无故解雇我,也没有直接通知,公司必须支付我的加班工资、产假工资、经济补偿。
李雪儿来自四川省营山县。2018年,他在该县的一家玩具公司接受了人事和行政工作的采访。2019年,李雪儿怀孕了。想到下一次生育延误,我经常加班处理工作事务,即使是痛苦,为了以后好好照顾孩子,我也秘密坚持。2020年4月,随着分娩日期的临近,李雪儿向公司申请了产假,但公司告诉员工没有产假。李雪儿感到非常震惊,连续几天向公司报告情况,但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但预产期也忍不住说了算,只能去医院办理入院手续,生下一个儿子,回家休息。
五个多月后,李雪儿回到公司,发现她以前的职位已经被别人取代,并被踢出了公司的工作交流小组。在公司的指纹信息中,进入门口的信息被删除了,你已经被解雇了,你还不知道。同事们悄悄地告诉了她。被单方面解雇后,李雪儿感到莫名其妙地沮丧,申请仲裁失败后,公司被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公司认为,员工请假公司未经批准,应按自动辞职处理。至于加班工资要求,月薪已经包括在内,不再单独计算,李女士自动辞职,没有理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案件审理后,营山县人民法院法官梁松柏认为,案件的重点是李女士是否未被允许休假,是否符合自动辞职的情况。根据事实证据,虽然李女士没有获得书面产假批准,但她已经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了请假手续。公司了解李女士的相关情况,没有自动辞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处于孕期、分娩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合同依法享受保护三期因故不出勤,不能属于旷工范畴。因此,李女士的请求应得到支持。经承办法官梁松柏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最终裁定,公司支付李女士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费用8万余元。
法官寄语
在今天的工作场所,妇女生育歧视仍然存在,妇女在求职过程中面临许多困难,生育就像一颗定时炸弹,没有提到没有发生,一旦提到怀孕问题,就会吸引各种排斥,甚至职业歧视,轻谈话说服,严重的直接暴力解雇。但妇女应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怀孕、分娩、哺乳三期,用人单位不得以产前检查、产假、哺乳为由解雇妇女,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深圳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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