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被隔离,这种情况下被公司解雇怎么办?深圳劳动纠纷律师为你分析下面案例。
案件情况
胡是山东青岛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业务销售人员。他于2016年加入了这家公司。三年合同期满后,他续签了三年的固定劳动合同。2020年3月,胡因疫情被隔离在家中,并收到公司发布的部门撤销公告和终止合同的通知。同年5月15日,公司关闭了胡的相关工作账户,并邮寄了劳动合同终止证书。
胡说:公司解约时,我还在家隔离。他们既没有向工会解释情况,也没有合理解释。我不明白。
2020年5月,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和工资,仲裁裁决支持胡的部分请求。后来,胡向萧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金。合同期内未休年假工资,未缴两个月差旅补贴约12.6万元。
我们与胡解除劳动关系是基于经济裁员的合法解除。胡无权按要求提前30天通知胡,胡无权要求赔偿。在审判中,公司认为每月支付的差旅补贴是差旅费的报销,不属于工资;公司因疫情推迟复工,可抵消胡未休年假天数。
法院审理
萧山法院表示,用人单位在裁员前未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解释情况,听取意见,也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终止程序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隔离期间终止劳动合同,也违反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因此,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终止违法赔偿金。
至于差旅费和未休年假工资,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每月发放的3000元差旅费是固定现金补贴,不是报销款,应计入工资总额。此外,被告用人单位未与工人就疫情期间的年假扣除情况进行谈判,因此疫情期间的年假不能扣除。此外,企业在经济裁员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具体裁员人数、民主程序和报告,否则将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后果。
法院裁决
萧山法院认为,公司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胡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19年和2020年,年假工资和差旅补贴超过9万元。公司拒绝接受,并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杭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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