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一家公司高管职位将近两年后,阿才收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这时阿才想起来,自己在过去的这段时间里,还没有休过年假,但是对此公司说,阿才已经请了年假并且给了相应的补偿。深圳劳动法律师为您分析案例
关于业绩奖金,未休年假的天数及赔偿金额等问题,阿才与公司经劳动仲裁后未能达成一致,便将原“东家”告上法院。昨天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了解到,因年假9天未休,该公司最终要求赔偿他41379.31元。
为了支付未休年假的赔偿,公司副总裁被解雇。
2016年,广东佛山顺德的阿才被一家当地大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聘用为每月50000元的副总裁。
今年2月29日,阿才在公司任职。
记者从顺德法院查明的事实中得知,作为公司副总裁,阿才不仅月薪丰厚,而且还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奖金标准最高为36万元/年,并为阿才购买了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
按照本公司与阿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6年2月29日到2019年2月28日。
不过进入公司后的第二年,由于工作上的事情和观念的不同,阿才渐渐与公司发生了矛盾。2017年10月28日,阿才收到一份通知,信中说阿才副总裁一职已经解除。十一月十四日,公司董事会正式投票同意解除阿才副总裁一职。
而被解雇的阿才与公司的年度业绩奖金,经济补偿的补偿问题并没有达成一致。阿才想起,他在该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又休了国家法定的假期,于是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尚未支付的年假赔偿金和个人业绩奖金。因仲裁结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阿才将原业主告上顺德法院。
问题一:未休年假补偿标准应如何认定?
当庭时,阿才未休年假的薪水成了他与东家争执的焦点之一。「本人已工作满20年,已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因此,应享有每年15号的年假。"阿才为此提供了以前在自己的公司的离职证明。
然而,由于阿才的离职证明只是复印件,而非原件,这一证据并不被他原来所在的公司所接受,法院也不接受。
最后,顺德法院依阿才入职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时的实际年数,认定阿才累计工龄未满10年,其法定年假为每年5日。
年假要怎么算呢?佛山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2017年10月28日,阿才原担任阿才的塑料公司通知阿才,解除其副总裁职务,11月2日完成交接手续。照此计算,2017年阿才在公司任职时间是306日。所以阿才2017年应休的年假是4日(306日=365日×5日)。
那不休年假的工资该怎么计算?阿才每月的工资是五万元。法庭按月薪金计算,阿才的年假共两年共9天,而法定年假未休三倍工资补偿。所以,公司应向阿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41379.31元(每月50000元=21.75日/月×9×200%)。
问题二:解雇之后是否还有绩效奖金?
记者了解到,当年阿才被免职后,是否应当继续享受绩效奖金的年度问题,也成为争论的焦点。佛山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说,阿才和原来在塑料公司工作的公司,已经就年终绩效考核进行了书面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记者了解到,阿才与公司的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年度考核期内在职的员工才能考核,在年度考核期间已经离职的员工将不予考核和发奖金。但是,对于这一规定的解释,顺德法院从维护平等权利的角度指出,应将其解释为“基于员工原因,并造成考核期间员工已经离职”的情形,才可以不予考核和发放奖金。
此案系公司向阿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即阿才离职的理由是公司造成。对此,顺德法院法官裁定,公司应向阿才支付2017年度绩效考核奖金。
考虑到公司无法证明阿才是否达到绩效奖金发放标准,所以公司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据先前公司和阿才商定的绩效考核奖金计算标准,顺德法院认定被告应支付原告2017年度绩效考核奖金为178800元(360000、12个月×10个月×0.596)。
此外,关于公司应向阿才支付经济补偿金方面,因为阿才离职前一个月平均工资50000元,已超过佛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认定每月平均工资为每月5599元的三倍。最后,根据阿才的工龄,公司应支付33594元(16797元×2个月)。深圳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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