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8年8月16日,王女士加入一家外国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王女士工作认真负责,经常加班,表现021年5月,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降低了加班频率,更加注重饮食和休息。得知王女士怀孕后,上级于2021年7月15日通知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王女士认为公司非法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那么问题来了,公司有权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吗?
显然,公司没有权利。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分析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直接终止劳动关系(以北京市为例):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疑似职业病患者;
5.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受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
7.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
8.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9.国家劳动模范。获得先进工人或者五一劳动奖章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单位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可能面临非法终止和赔偿的风险。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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