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地方报道,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难以确定,从而难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深圳劳动律师带您了解一下有关的情况。
为规范用人单位的就业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用人企业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需要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社会关系可以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的劳动者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企业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一些劳动社会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者工资单、各种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
(二)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
(三)劳动者进行填写的用人企业单位通过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人员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会计凭证由用人企业单位负举证证明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一致的,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发展提出终止劳动社会关系的,应当严格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管理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作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建筑企业、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将项目(业务)或者管理权外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并聘用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所雇用的劳动者,具备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存在的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可以向主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职工工伤自认补偿的主体是工伤治疗。
基于对工伤赔偿协议工作性质的上述我们认识,人民通过法院在审理以及相关法律案件时应当学习贯彻任意法所要求的价值管理理念,充分体现尊重学生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企业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则应当得到认可该协议的内容及效力。
在审查时应当需要注意,如果没有工伤赔偿协议之间存在具有以下两种情形,其效力则有待进一步商榷:其一,违背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基本理论原则,即突破了意思自治的行使边界;其二,有损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存在一些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或显失公平的情形,如约定的赔偿金明显低于劳动者应当能够享受的工伤医疗保险公司待遇。
对于解决上述显失公平的判断这些问题属法院认为自由裁量的范围,法律上可参照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转让商品价格水平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服务市场信息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都是可以发展视为一种明显减少不合理的低价。
实务上可参考中国地方生活经验主义做法,如重庆以低于法定赔偿的75%作为重要依据,及相关分析案件的调解处理结果(一般在法定赔偿标准的基础上打七八折)。故以不低于法定赔偿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作为教师认定赔偿协议选择是否正确显示公平的标准,较为科学合理。
深圳劳动律师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在一起交通事故之后,张某于2015年与雇主达成了赔偿协议。雇主承认劳动者因工受伤,同意通过协议自行支付有关赔偿,协议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双方达成的赔偿金额并不显得不公平,因此,即使张某没有获得工伤证明,他也有权根据与雇主达成的工伤赔偿协议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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