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刘某某生前是某公司的业务厂长,2016年9月4日被公司委派到重庆兴隆镇购买水果。当天20点左右,刘某某入住渝景旅游酒店。
2016年9月9日9时许,刘某某打电话给合作伙伴陈某某,到客户陈某家看党参。看完党参,陈某某和陈某的弟弟去渝景游酒店找刘某某。经过约30分钟的谈判,刘某某离开了酒店。刘某某和陈某某去麻将馆打麻将,直到14点左右。之后,刘某某和陈某某麻将馆老板及其表亲一起去酒店吃午饭。晚饭时,每人喝了两瓶啤酒。
20时49分左右,刘打电话给夜明珠洗脚城的经营者赵,说他累了,需要去渝景游酒店按摩。之后,赵安排员工胡到渝景游酒店为刘按摩。
十多分钟后,胡某某从厕所出来,看到刘某某躺在床上打鼾,喊了两三声刘某某,但刘某某没有回答。胡某某过去给刘某某按摩,按了刘某某的胳膊和腿,试图和他交流,但刘某某没有回应。
21时14分左右,胡打电话给赵汇报情况,并通知渝景游酒店经理。经理到刘的房间检查后,发现情况异常,打电话给医生。医生检查后,用担架将刘送往医院抢救,抢救后死亡。
法院观点
2016年9月19日,原告刘向被告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2016年11月15日,被告决定惠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认定刘死亡不属于工伤,也不视为工伤。原告拒绝接受上述决定,并于2017年1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其突发疾病也发生在接受按摩服务的过程中。因此,事故发生时,刘没有从事与工作或雇主任命有关的活动。死亡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也不符合上述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被告认定刘死亡不是工伤或工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网友纷纷议论,主要争议点在于如何认定工伤。
也有网友提出,这段时间不是出差或者上班途中的工伤吗?
深圳劳动法律师说
根据《中国劳动法》,即使在公司出差期间晚上在酒店睡觉,也属于工作时间的延续。在这种情况下,死者选择按摩服务是因为任务繁重和疲劳,他的行为通常是工伤。
柳某所在公司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最终判决:工伤。
法院二审
1.柳某某因公出差死亡,因公出差未违反禁止性规定;
2.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中心卫生院死亡证明显示最终诊断:1。急性心肌梗死;2.心源性猝死;死亡日期:2016年9月9日21时53分;医院的医学证明显示死于窒息;
3.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县兴隆派出所关于柳某死亡事故的询问记录证明,公安局派出所对柳某死亡事故了解的事故没有违法行为。
此外,还有收购水果的合作伙伴陈某等证人证明和刘某某生前单位上诉人出具的证明。刘某某因公外死亡,死于心源性猝死。急性心肌梗死。窒息死亡。
因此,法院认为,刘的死亡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视为工伤,符合用人单位指定或者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是合理的。深圳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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