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雇员因工作时受伤,由雇主承担误工费等费用。
2013年10月李某来到许某的家中,说自己接了一家装修公司,忙不过来,要许某在轮休期间与他一起工作,并口头约定每天支付许某100元的工资。事后,李某在干活的时候命令许某将木棍钉在铁架上,钉在梁上,因为钉的第二个钉子不好钉,也是在铁轨上自己钉,导致铁钩在铁轨上断断,导致他的铁轨被砸断。医院医疗费用、生活费用由被告李某承担,但是对于二次手术费用、康复期间的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李某并未支付,许某和李某多次协商无果,因此诉至法院。
本人申请
1.判令李某一次性支付住院期间陪护误工费.陪护费.二次手术费.康复期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共计10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李某承担。
裁决支持原告的申诉
在本案中,原告的许某为雇员,李某为雇主,故被告李某应负赔偿责任。宣判:被告人李某赔偿原告许某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二次手术费用.残疾赔偿金共计40397.2元。拒绝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补偿款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完成,逾期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例受理费2300元,原告许某承担1490元,被告李某承担810元。
深圳工伤赔偿律师主张
由雇佣关系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无过错原则。
因雇佣关系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无过错原则,如果能证明损害是雇员故意造成的,雇主不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许某对自己造成的损害有过错,因此被告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员工安排工作要慎重,招聘员工也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尽可能加强员工的安全保障。
上述案例为“员工因工受伤,向雇主索赔误工费等”,在此提醒大家,雇主应对因雇佣关系而发生的人身伤害纠纷承担赔偿责任,除非雇主能证明该雇员故意造成伤害。深圳工伤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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