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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买卖律师提出:如何在现代模式下看维护房地产登记秩序问题

时间:2022-10-29 09:26 点击: 关键词:深圳房产买卖律师,房产物权理论

  虽然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对房地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实践中出现的房地产借名登记案件,使得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名义买房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司法实践中对其处理方式不同的原因是,名义买房法律关系复杂,主体多。不仅是名人与名人之间按姓名购买、登记房屋的关系,也是名人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名人违反约定处分房屋时,可能涉及第三人。研究房屋名称所有权不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它不仅可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对解决纠纷也有一定的作用。从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对于维护房地产登记秩序,统一的裁判标准具有指导意义。接下来就由深圳房产买卖律师为您讲解如何在现代模式下看维护房地产登记秩序问题的相关法律内容。下面大家就一起来看吧。希望能够对大家产生帮助!

深圳房产买卖律师提出:如何在现代模式下看维护房地产登记秩序问题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房产借名登记在我国已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问题,并不是某个地区特有的现象,而是一个相对长期、普遍的问题。借用买受人名义的行为有各种理由,主要如下:

  1、规避住房限购政策。

  房地产业关乎国计民生,也是可以拉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增长的强大精神动力。但是,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企业市场管理存在一个过度开发投资的问题,并且还存在需要大量的投机行为,房价水平不断攀升,房地产金融市场环境出现这些种种畸形教育发展的乱象。对此,国家对房地产公司行业风险加大了宏观调控研究力度,如房屋限购令政策,以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在这一背景下一些购房者为了有效规避房屋限购政策,借用他人的名义来购买房屋,从而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房产借名登记案件。2010年开始,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全国多个不同地区政府出台了限购令,以限制一部分家庭购买过多房屋建筑或者投机商炒房,以维护房价平稳。这也就是直接原因导致了部分投机商以及想购买多套住房的家庭情况选择了铤而走险,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进行分析登记。

深圳房产买卖律师提出:如何在现代模式下看维护房地产登记秩序问题

  2、避免贷款限制令等贷款障碍

  贷款限制令主要限于不能提供税收和社会保障支付证明的非本地居民,以及已购买第三套或更多住房的家庭。这些群体往往别无选择,只能使用他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并贷款购买房屋。此外,各大银行在办理住房贷款时,都有相应的限制条件,如贷款人的年龄、稳定的收入等。有些人想买房子,但不符合贷款条件,只能借钱,以别人的名义买房子。此外,城镇职工一般都有住房公积金,为了能够享受优惠贷款,如果他们在购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一些没有住房公积金的人,则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亲友或其他人同意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房,但由名人每月实际偿还贷款。

  3、简化手续,减少税收。

  房产税制度改革是近年来两会的议案,房产税被认为是一种替代限购令的一项经济政策。值得我们关注的是,2015年3月1日,《不动产进行统一管理登记暂行条例》开始通过施行,以规范不动产登记问题行为、维护不动产市场交易数据安全,从而更有力、更切实地保护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各项活动合法权益。部分人认为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为房产税的开征社会提供了依据,是即将开征房产税的一个重要信号。因而导致部分人为了有效规避将来发展可能没有实行的有关房产税征收的法律相关法规,减少他们自己需要购买商品房屋的税收风险负担,从而与他人签订房产借名登记合同,来达到国际避税的效果。与房产税实际情况比较相似,遗产税也被列入我国目前税制结构改革的议程。部分人出于规避遗产税、简化登记系统程序的考虑,直接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或其他孩子将来的继承人名下。

  4、争夺特定购房优惠。

  近年来,我国住房价格迅速上涨,一些需要购房的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为了保障这部分人口的生活条件,并为这些弱势群体提供性质具有安全性的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相比,低收入者住房具有非常优惠的价格。因此,为了让最有需要的人真正得到低收入住房,政府会设定相应的购买条件,例如家庭经济状况、住房情况,从而排除一部分没有政府提供社会福利住房的人口。但是,这一部分并没有让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人利用政策漏洞,私自经营,利用他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从而享受到优惠的住房待遇。借款人和名人往往同意以名人的名义申请住房指标并以名人的名义登记,借用名人的住房,使用,缴纳住房,等待限制性条款的消除,时机成熟,名人帮助名人办理住房转让手续。

深圳房产买卖律师提出:如何在现代模式下看维护房地产登记秩序问题

  法律往往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许多问题在成文法中没有具体的规定,法律空白时常出现,本文就是涉及房地产贷款的案例。本文分析了借名购房现象产生的原因和风险,从债权属性和物权斗争属性的角度解释了“物权理论”与“物权理论”在这一问题上的区别,结合司法实践的现状,从国家政策、举证责任、判断统一和社会效果等方面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最后指出了确定借名购房所有权应考虑的相关因素,为解决借名购房引发的各种纠纷,维护交易安全秩序提供了良好的建议和参考。以上内容就是深圳房产买卖律师为您讲解的如何在现代模式下看维护房地产登记秩序问题的相关法律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维护房地产登记秩序方面的法律问题,还请您在线咨询深圳房产买卖律师为您一对一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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