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20天内四次部署的新基础设施火了,涉及5G基站建设、UHV、城际高铁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七大领域的新基础设施建设。正在成为热点。在这波涉及宅基地信息化建设的5G 基础设施新浪潮中,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权益,深圳拆迁官司律师总结整理了宅基地申请、一户一户、宅基地买卖、宅基地征收补偿等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如,为了探索如何利用数字手段推动宅基地信息化建设,使其成为农村经济增长的新引擎,3月13日,华为和神州信息联合举办了“农村宅基地信息化研讨会”,旨在共同推动农业和农村的数字化,加速农村地区的智能转型。
可以说,在很多研究领域,新基建的硬仗已经开始打响。
宅基地作为中国农村村民可以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是保障我国农村村民户有所居的土地资源基础,对农民来说就是具有一种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宅基地申请
2019年12月23日,农村农业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宅基地申请流程:
(1)符合企业申请工作条件的,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进行小组学生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
(2)村民进行小组可以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通过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空间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活动范围内公示。
(3)无异议的,村民团体应当将材料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批; 审批通过的,由村级组织提交乡镇政府。
(4)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5)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企业各部门联合审查结果对宅基地申请信息进行审批。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分村组,可以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工作的第(2)(3)项由村级组织负责。
二、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我国农村宅基地的分配是基于“一家一户”的原则,即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
然而,在实践中,基于一些现实因素,往往会出现 "一户多房 "的现象。其中,只有“一户多房”的部分情况受到法律保护,如:
(1)符合我们当地的分户建房发展条件,但是未分户而另行进行建房过程中形成的一户多宅。
(2)同一集体主义经济社会组织管理内部的成员进行合法买卖宅基地形成的一户多宅。
(3)虽然有不少住宅用地,但住宅用地的总面积符合大量住宅的标准。
(4)由于房屋继承、赠与等原因形成了多户住宅。
(5)因历史文化遗留问题原因分析造成的一户多宅。
三、宅基地买卖
新《土地管理法》划定,在吻合必定前提的情况下,土地所有权人能够经由过程出让、出租等方式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农业农村部在随后制订的《中心农村事情向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对于进一步增强农村宅基地治理的关照》中划定,宅基地和室庐,能够经由过程自立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时,需要签订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可以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
由此,宅基地可以进入市场,在一定条件下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但不能卖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四、宅基地进行征收环境补偿
如果将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有三种补偿方式:
(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被拆迁户使用宅基地进行房屋改造,并对房屋改造成本价格进行补偿;。
(2)纯货币进行补偿:拆迁户如果我们选择企业货币资金补偿,一般是宅基地地价+房屋重建成本价+装修设计装饰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宅基地地价,可以通过参考依据当地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影响地价,房屋重建成本价即现在、当下中国重新开始建造同等面积、结构的房屋所需要的费用。
(3)房屋资产置换:如果拆迁户选择一个安置房,征收方应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安置房面积达到至少1:1的比例可以进行数据置换。
新时期5G 基站建设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浪潮中的一项系统工程。在这一重大变革中,农村宅基地信息化建设对于推进农村数字农业、加快实现农村智能化转型具有重要作用。在此期间,如果我们农民遇到宅基地法律问题,及时咨询深圳拆迁官司律师,将有助于您解决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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