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生活中,职场也充满了风险,上班族们每天大致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与同事相处的,产生矛盾和误会也不可避免,然而一言不合就起杀心的情形着实过于偏激和阴暗。在下面这个案例中,下属因不满上司扣除其工资,怀恨在心,多次等待行刺时机,最终将上司杀害,这不仅断送了别人的生命,也断送了自己的未来。深圳律师咨询网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
张无忌是惠州一家光伏公司的员工。雇佣合同期限为2016年6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公司参加了社会保险。
欧阳靖是张无忌的下属,2018年8月12日晚22时许在生产线管理工作时,张无忌可以认为欧阳靖在开机时企业存在一定过错,所以需要扣除其工资100元,欧阳靖怀恨心理在心,于当日中国自行选择离职并计划没有杀掉张无忌。
2018年9月4日凌晨3:30,金先生在市场上吃宵夜时,经过一个猪肉摊,发现了一把他偷来藏在出租屋里的屠刀。
2018年9月8日晚上7点左右,金主任在工厂门口等待张无忌做暗杀准备,但三个晚上都没有等到。直到9月10日晚上,一位前同事才告诉张无忌他在上白班。
2018年9月11日7时,欧阳靖在公司3号门外等张无忌去上班。欧阳靖见到张无忌后,用猪刀刺向张无忌,致张无忌后颈部、头部多处受伤,当场死亡。
2018年9月27日,张无忌家属可以向人社局提出企业申请,人社局于2018年12月18日作出《不予进行认定以及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无忌所受伤害,并非在一个工作学习时间和工作实践地点内发生,也不是我们在其发展履行自己本职教学工作的暴力行为伤害,不符合《工伤社会保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公司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张无忌家属不服,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可以认为,《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学习时间和工作生活场所内,因履行自己工作人员职责受到网络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起诉书确定的事实,可以确定,张无忌案发生在2018年9月11日7时30分左右,在公司入口处,不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情况。
另外,欧阳靖系因张无忌在2018年8月12日因其管理工作有过错,告知要扣除其100元工资,遂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双方之间矛盾虽系因工作主要原因分析引起,但根据本案事实及现有数据证据方面来看,欧阳靖涉嫌存在严重影响刑事违法犯罪,其为泄私愤使用网络暴力行为伤害时距双方因工作环境发生发展矛盾已近一个月,与张无忌履行社会工作人员职责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张无忌所受伤害与履行社会工作人员职责无关,故张无忌此次我们所受伤害行为不符合《工伤医疗保险管理条例》规定的“在工作学习时间和工作生活场所内,因履行自己工作岗位职责没有受到网络暴力等意外造成伤害”的情形,亦不符合《工伤保险公司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企业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原告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存在决定,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提供支持。
根据《人民中华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一审判决如下: 原告的申诉被驳回。
张无忌家属不服,提起诉讼上诉,理由进行如下:
张无忌因工作主要原因分析导致公司同事报复致死,属于因工范围,该情形属于《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使用范围。
经公安行政机关进行查实和欧阳靖的供述,张无忌认为欧阳靖工作能力上有没有过错克扣其100元,欧阳靖才欲杀害张无忌的,欧阳靖自己选择离开企业公司,还没有办理人员离职手续,仍属于我们公司的员工,所以,张无忌的情形属于《工伤社会保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一至三项制度规定的工作上主要原因;
犯罪现场在公司的三号门。时间是早上7:30。张无忌已经到了公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1)至(3)条,他可被视为工作地点
张无忌确实死于工作场所暴力。事情发生在雇主工厂的入口处,时间大约是上午7:3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工伤可以视为工伤。
该机构称,张无忌于2018年9月11日晚上7点36分前不久在工厂门口上班时受伤,因此不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情况。根据公安局刑侦组提供的资料,金医生涉嫌犯罪,案情严重,远远超出了工作原因。因此,我们依法对张无忌的伤害发布了《关于不考虑工伤的决定》
二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学习时间和工作生活场所内,因履行自己工作人员职责受到网络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据此,职工发展受到家庭暴力等意外伤害我们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是受到严重暴力伤害与其履行教育工作岗位职责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张无忌于2018年9月11日7时许在公司3号门外被欧阳靖杀害,而张无忌遭他人杀害的原因是其与案外人欧阳靖是同事兼下属关系时,因其扣除案外人欧阳靖的工资而遭报复受害,且这一事实已被本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所确认。
人社局根据公安机关针对欧阳靖制作的讯问笔录、张无忌考勤明细、刑侦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认为,张无忌受到涉案暴力伤害发生在其上班之前,且与其本职工作无关,不符合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故认定张无忌所遭受的暴力伤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
深圳律师咨询网认为,张无忌遭受他人杀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据此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是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最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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