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员工节假日返乡途中发生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类事件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焦点。以下案例,通过深圳工伤律师的专业视角,详细解读了一起春节期间员工回家路上遭遇事故,最终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典型实例,为类似情形下的工伤认定提供了法律指导。
基本事实回顾:
杨某,作为A公司的一名员工,日常工作居住于公司提供的宿舍,其户籍位于邳州。2019年1月30日,正值农历春节前夕,杨某于中午12时48分下班,随后于12时58分返回宿舍整理行装,14时05分左右与同事一同乘车出发,不幸于14时40分在京沪高速路段遭遇交通事故,被后方车辆追尾撞击,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仍不幸去世,且事故中杨某无任何责任。
工伤认定过程:
杨某的女儿于同年7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深圳市福田区的深圳工伤律师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出具了《工伤鉴定书》,确认杨某受伤为工伤。A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一审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强调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法院认为,春节前夕,员工提前请假回家符合常理,杨某虽居住于公司宿舍,但节日返乡至户籍所在地的行为合理。此外,考虑到恶劣天气因素,杨某与同事提前请假回家亦属情有可原。法院最终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裁判:
面对A公司的上诉,二审法院重申了《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强调了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用人单位否认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二审法院认为,杨某的请假行为虽无书面手续,但已有同事证明,且未办理请假手续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同时,事故地点位于杨某回家的合理路线之上,公司未能提供有力证据反驳。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确认杨某的伤害为工伤。
深圳工伤律师法律评析:
通过此案例,深圳工伤律师提醒企业和劳动者,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解读。在特殊时期如春节假期,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前离岗回家,只要目的正当,且遵循了合理时间和路线,即便未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请假,也不应成为排除工伤认定的绝对理由。企业在管理中应当注重人文关怀,同时在处理此类工伤认定时,应当充分举证,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结语:
综上所述,深圳工伤律师通过此案例分析,不仅展示了工伤认定的法律逻辑,也强调了法律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中的温情与公正。在处理类似争议时,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尊重社会常理,是确保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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