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构成十级残疾的,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深圳工伤律师为你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职工伤构成十级残疾的,可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贴,以及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其中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由医疗机构出具,经办机构同意。
3.康复治疗费是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组织机构和专家评估的规定。
4.由于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的费用。
5.员工因事故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期间原工资和福利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势严重或特殊,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6.生活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残疾评定并需要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如果你根本不能照顾自己,你应该支付去年员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多数人不能照顾自己,支付去年员工月平均工资的40%;如果你不能照顾自己,你应该支付去年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0%。
7.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7个月工资。
8.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两项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深圳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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