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违法拆迁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比如,未经被征收人同意,未经法院批准的强制拆迁,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跟踪、骚扰、威胁被征收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暴力殴打被征收人、非法强行进入被征收人住宅、非法限制被征收人人身自由,分别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进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如果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瞒案情、不查办案件、玩忽职守、超越职权甚至权钱交易,很可能涉嫌渎职、滥用职权、受贿罪。深圳律师就接到过这样的案例,通过下面我们这个问题案例故事内容进行深入了解一下吧。
原告房屋位于蒙山县境内,依法享有房屋和土地附属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公路(蒙山段)征地项目将实施,自有住房和土地纳入征用范围。被告作为土地征收行政部门,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没有举行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的补偿标准听证会,也没有发布征收补偿和安置计划,在没有合理合法补偿的情况下,于2020年3月12日组织在2019冠状病毒疾病流行期间非法拘禁申诉人家属,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和地基、地面配件等,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
拆迁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为了积累更多的谈判筹码,对拆迁方作出的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启动了一系列调查程序,掌握了其违反法定程序强行拆迁房屋的有力证据。县人民政府带着一份诉状被送上了被告席。
被告蒙山县政府辩称,高速公路的建设需要为该项目征用土地,并规划原告在红线内的房屋。土地征收前,项目和土地依法报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了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建设,国土资源部批准了中华民国高速公路项目土地预审。
蒙山县政府于2017年1月11日发布通知,宣布已在规划红线以内征地拆迁房屋,并于2018年3月20日发布《征房决定通知》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安置措施。蒙山县政府的安置补偿方案是依据相关文件制定的,具有法律依据和充分的依据。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工作组成员将上述相关文件送达原告,并进行宣传动员。2018年3月,蒙山县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广西中盛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原告被征收的房屋进行评估。作出鉴定报告后,工作人员将鉴定结果送达原告并要求其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告知其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原告提出了赔偿过低的书面异议,评估机构进行了审查,并给予了书面答复。房屋征收部门书面督促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要求其限期自行拆除房屋。经多次动员,原告拒绝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因此,蒙山县市政府出具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了本案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以及重建安置的方式。
蒙山县政府也将原告房屋征收补偿款拨付到位,并落实了建安征地,搬迁了临时过渡房。经原告催促,原告仍未自行拆除土地。原告拒绝拆迁土地,严重影响了国家重点工程的建设。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建设,实现自治区提出的2020年12月建成通车的目标要求,蒙山县市政府采取强制措施拆除了被原告征收的房屋,未损害原告利益。
拆迁律师可以认为:蒙山县政府因建设发展需要通过征收企业集体主义土地,必须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决定生效后需强制要求执行的,应当严格依照《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行政强制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管理作出具体行政部门强制搬迁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后,行政权力机关工作才能具有强制执行。
本案中,被告蒙山县政府虽然对原告作出《强制拆除房屋信息公告》,但是随着时间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之前。
另外一个被告作出征补决定书没有及时告知原告救济的权利,对原告的房屋强制拆除过程中没有社会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因此可认定被告蒙山县政府对原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等进行全面拆除程序存在违法。被告蒙山县人民中华民国于2020年3月12日强拆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被认定为非法。
深圳律师提醒大家,强制拆迁是对人民权益的极大侵犯,所以这样的类似行为在中国是被严格禁止的。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强拆,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提前提起诉讼,千万不能和强拆队对抗,否则只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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