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童先生得知自己的工厂属于拆迁改造范围,但令人费解的是,没有人来找童先生提高房屋拆迁补偿,童先生多次拒绝积极谈判。原来,拆迁办公室一直向佟先生的厂房和彩钢房没有拆迁权,拒绝向佟先生拆迁补偿。在经历了一年多的僵局后,佟先生联系了深圳的律师事务所,并咨询了深圳厂房拆迁律师叶芳荣先生和刘大伟先生,他们希望拆迁律师介入,以帮助维权。
二位律师进行初步了解接触社会这个问题案件分析之后,发现从2000年截止2015年,这片土地和土地利用上面的厂房设计已经发展几经转手,签署的转让协议研究已经能摞成一大摞,证据的收集与处理管理工作学习难度也是非常大。更为重要关键的是,童先生只对400多平的自建房有所有权,另620平方米的厂房我们只有通过使用权。
在司法活动实践中,只有使用权资产没有企业所有权的权利人与拆迁行为方式是否能够存在一定关联性有很大的争议,二位律师将这些方面存在的法律环境风险点都告知了童先生,但既然童先生来到中国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是一种信任拆迁律师,二位律师个人认为,虽然童先生对厂房无所有权,但是400多平的彩钢房是童先生自建而成,已经实现持续时间存在十余年,因此便接受了委托。
在权利保护开始时,两名律师指导佟先生进行了法律调查,通过信息披露,2005年开始从拆迁项目继续进行,不仅政府干预,还对拆迁公司进行了干预。此外,2014年,620平方米厂房业主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案件进展一度非常被动。
2017年年中,案件仍在争论中,西湖处的一个街道办公室和公安官员使用挖掘机直接拆除了这两家工厂,掩埋了大量设备和产品,这对童先生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两名律师获悉该房屋被非法拆迁,决定直接起诉非法拆迁非法。本案最大的困难是如何证明童先生和被拆毁的房子有利害关系。为了证明童先生与拆迁、非法拆迁行为之间存在关联,两名律师指导童先生收集了11件证据,全体法院,期待公正判决。
然而,被告并没有表现出软弱,尽管被告承认拆迁是自己进行的,但是他人委托他人进行的;被告还强调,厂房业主已签署赔偿协议,且童先生与本案所涉及的行为无关,且童先生的申诉被驳回。然而,两位律师原本以为被告会用这个事实来压制我们,因此,在引证、质证和审判阶段,已经准备了大量材料,证明童先生的索赔有法律依据,不仅与本案所涉房屋有关,而且属于非法管理的范围。被告适合这个案子。
最终,二位律师在法庭上以慷慨的陈词、激烈的辩争、强大的证据可以引用方式使得我国法官进行支持了童先生的诉讼服务请求,确认某街道办的拆除工作行为具有违法。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笑容我们终于开始出现在童先生的脸庞。
虽然,在收到判决后,被告已向一家街道办事处提出上诉,但两名律师和童先生相信,法律最终会给我们伸张正义。
面对非法强拆,如何巧妙取得有力证据是胜诉的关键,当事人不应盲目采取措施维权,如果有专业的深圳厂房拆迁律师代表权利,维权过程中的困难就不再是困难。代表拆迁律师的身心信任,密切配合,使即使面对强大、强硬的拆迁办态度也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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