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深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华荣(深圳)律师事务所 ,在深圳、广州、上海等地设有分部,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专业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国内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电话: 400-9969-211 微信: 12871...

律师团队

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团队

深圳律师咨询

开庭辩护

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所荣誉

深圳律师咨询

律所环境

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所环境

深圳律师咨询

律所环境

征地拆迁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相关推荐

深圳征地拆迁

主页 > 征地拆迁 >

福田律师解读征地拆迁经典案例

时间:2021-08-26 14:23 点击: 关键词:房屋征收,征收国有土地,政府侵害补偿,产权调换

  拆迁是个复杂且庞大的工程,不管是因为规划不合理还是别的原因,反正如果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大大小小的纠纷,最后闹到打官司的地步。那么一般法院会怎么审理这类拆迁纠纷呢?下面福田律师将为您详细介绍征地拆迁经典案例有哪些,希望对您有帮助。
 

福田律师解读征地拆迁经典案例
 

  1、政府侵害补偿选择权输官司

  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的一个拆迁项目中,被拆迁人何刚在征收补偿商谈过程中,选择了产权调换,但双方就产权调换的地点、面积未能达成协议。政府最终采取了货币方式补偿何刚。何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认为,何刚选择的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但被诉补偿决定确定的是货币补偿方式,侵害了何刚的补偿选择权。据此,法院作出撤销被诉补偿决定的判决。
 

  解读:补偿方式是否可以选择?要房还是要钱业主说了算。

  福田律师告诉记者,在房屋补偿决定诉讼中,旗帜鲜明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选择权。本案争议焦点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否侵害了何刚的补偿方式选择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而实践中不少“官”民矛盾的产生,源于市、县级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时,没有给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机会而径直加以确定。本案的撤销判决从根本上纠正了行政机关这一典型违法情形,为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司法救济。
 

  2、补偿价低于市场价政府败诉

  某当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决定》中指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照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被拆迁人孔某某认为补偿的价格不合理,提起行政诉讼。此案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该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判决撤销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决定》。
 

  解读: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怎么定?应参考就近新建商品房价。

 

  对此案例,福田律师解释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福田律师指出,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法院一旦发现补偿方案明显低于法定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
 

  3、合法建筑与违建一起被拆

  被拆迁人廖某某的房屋一部分是合法建筑、一部分是违建,但是当地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违建的过程中,还将廖某某的部分合法建筑一并拆除。廖某某为此起诉。经法院审理,由于政府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廖某某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因而被法院认定为行政行为违法。据了解,此案后经法院多次协调,最终促使廖某某与政府就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及拆除其全部房屋达成和解协议。廖某某撤回起诉,行政纠纷得以实质性解决。

  解读:此案中行政机关败诉原因?政府未在期限内拿出证据

  福田律师告诉记者,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在法定期限提供证据,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证据,这是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底线。本案中,政府将廖某某的合法房屋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一并拆除,在其后诉讼过程中又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据以证明其行为合法的证据,因此只能承担败诉后果。
 

  4、政府未说评估结果被判违法

  某山区人民政府委托评估公司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后,没有将评估结果告知被拆迁人贾某某、熙某某,就作出了补偿决定。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雨山区房屋征收部门未将评估报告内容及时送达贾某某、熙某某并公告,致使两人对房产评估价格申请复核评估和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权利丧失,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据此判决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解读:程序违法导致怎样的后果?房主复估等权利无法行使

  福田律师指出,此案其实是一种程序违法,但这种程序上的违法,对百姓的利益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他解释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福田律师表示,此案通过严格的程序审查,在评估报告是否送达这一细节上,彰显了司法对被征收人获得公平补偿权的全方位保护。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是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如果评估报告未及时送达,会导致被征收人申请复估和申请鉴定的法定权利无法行使,进而使得补偿决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础。  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拆迁咨询律师为您解答独生子 棚户区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标准是
房屋征收的权利救济方式和期限是 房屋被征收作为疫情隔离地点有哪
深圳房产律师解读房子政府征收拆 深圳房产律师解析外嫁女能否享受
福田律师解读征地拆迁经典案例 http://www.shenzhencefa.com/zdcq/714.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