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承包了本村耕地50亩,期限为20年。承包的第五年,由于田家劳动力少,无法继续耕作,将其中20亩分包给本村韩某,经承包人同意备案后,在县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再过两年,原田承包本村耕地50亩全部被政府征用,田地补偿金多,交给韩某的20亩土地自己需要补偿金吗?
贾某某已将20亩耕地转包给韩,并依法办理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征用补偿,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资者所有,地上附着物归附着物所有者所有。因此,如果贾某某在这20亩耕地上没有权利属于自己的附着物,就不能主张征用补偿。
索引:《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高日常生活篇《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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