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日起建立社会劳动生产关系,某科技发展公司企业出具任命书,任命李某为公司进行行政管理主管,任期两年,月薪8000元。因某科技技术公司未及时缴纳厂房租金,导致一些办公区域停水停电,公司已经无法满足正常经济运行,2018年10月起公司停产停业,李某未再提供一个正常生活劳动。某科技创新公司抗辩停产停业后无需支付生活费。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一下相关的问题。
自2018年10月以来,一家科技公司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导致一家水电中断公司无法正常运转,应该支付李8000元的工资周期; 自2018年10月以来,李一直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力,从2018年11月至劳动关系结束,他将支付绍兴1800元最低工资的80% 。
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可能无法恢复工作和生产,拖欠员工工资可能引发劳资纠纷。关于企业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问题,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工资福利问题的批复》[浙劳社办字(2003)123号],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期的,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以下是工人的一些常见问题,快来看看吧。
1、招工企业能以自己身高为由拒人于门外吗?
没有。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工作的权利。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国家特殊职业需要外,不分年龄、性别、身高、身高、外貌,一律平等享有这一权利。
2、雇主以加强管理为理由扣留雇员的身份证是否合法?
不合法。用人单位可以建立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规章进行管理会计制度,加强对职工的管理是必要的,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企业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提供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其他证件信息包括以下学历证书、毕业设计证书、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3、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无伤亡责任”条款是否有效?
无效。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类似的“无伤亡责任”条款增加了劳动者的负担,这是不公平的,不能免责。公司不能以此为由逃避责任。
4、是否所有员工都必须与雇主签署“竞争限制”?
不全是。并不是所有劳动者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涉及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如果没有保密的需要,就不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5、用人单位可以强行调换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
不能。用人企业单位工作不能随便调换劳动者的职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个具有中国法律制度效力的,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建立严格要求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没有达到法定的变更事由,也没有经过分析双方当事人协商,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管理合同的内容。
6、雇员可以在任何时候签订雇佣合同吗?
要看具体情况。《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不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7、公司可以因为出庭作证耽误工作而扣发工资吗?
不能。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劳动者的政治权利,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社会活动的,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按照法院要求出庭作证的,视为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其作证期间的工资。
8、不定时工能否进行索要通过加班费?
不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止工作或停止生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劳动者从事正常工作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不从事正常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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