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调动员工岗位是很常见的,但如果企业不与员工就岗位调动达成协议,提出不合理的岗位调动要求,员工有权拒绝。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调动引发的劳动争议。深圳劳动纠纷律师为您带来这个案例
案件情况
本案原告小徐原在台州某公司分公司工作,从事投资顾问工作。2020年10月,小徐生了孩子。2021年3月,小徐产假结束后不久,公司向小徐发出通知:由于浙江省台州市工作场所,为了就近安排工作,公司管理层决定通知小徐3月底开始在杭州工作,工资保持不变,要求小徐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到杭州工作。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旷工;旷工3天以上(含)的,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按照自动离职的有关规定处理。
收到通知后,小徐与公司进行了谈判和沟通。小徐提出,公司要求调动通知违反公司人文关怀原则,杭州距台州近300公里,仍处于哺乳期,公司要求杭州注册时间仅3天,无法实施,希望公司提出合理的协调计划,或保持现有状态到哺乳期结束。
公司没有听取小徐的意见。小徐认为自己不能执行通知要求,所以没有服从岗位调动安排,继续在家打卡,从事商务学习。2021年4月,一家公司向小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称由于小徐长期旷工等严重违纪行为,与小徐的劳动合同将从现在起终止。
徐认为,经公司同意,未到杭州工作场所工作不是旷工,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是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辩称,其在台州的分公司已被撤销。出于客观原因,徐被派往杭州工作场所工作是企业正常行使经营权的行为,应得到法律支持。
法院裁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家公司在将小徐调到杭州职场的过程中没有与他协商。考虑到公司调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小徐去杭州工作时可能会发生区域隔离,小徐正处于哺乳期,杭州离台州很远。一家公司将小徐调到杭州,可能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超出了社会普遍认可的容忍度。小徐拒绝调动岗位,没有去杭州职场工作,不能算是违反劳动纪律。最后,法院认定,一家公司与小徐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的,需要支付小徐双倍赔偿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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