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当事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因批准权在人民政府手中,而人民政府并未对该合同进行审批,导致该合同无效。当事人以合同有效为由,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并未支持该申请。本文深圳房产纠纷律师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法律分析
批准权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应当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出让。因此,批准权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效力具有重要的影响。在本案中,人民政府拥有批准权,当事人未经其批准即擅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在法律上存在无效的可能。
再审申请的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主张合同有效,并以此为由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未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包括:“(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影响审判结果;(二)适用法律错误,影响审判结果;(三)审判程序违法,影响审判结果;(四)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结论。”
在本案中,当事人主张合同有效,但在批准权问题上存在瑕疵,因此人民法院认为其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原判决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但由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经批准,该合同存在无效的可能性,因此再审申请的成功可能性不高。
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二、案例分析
在类似的案例中,人民法院也对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了无效判决。例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在2016年的一起案件中,因当事人未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被判决为无效合同。该案例也充分说明了批准权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重要性。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案中当事人虽主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效,但由于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该合同存在无效的可能性。在再审申请中,虽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形,但该合同的有效性仍是关键的问题。因此,人民法院未予支持再审申请的决定合理。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各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对于批准权在人民政府手中的情况,应当注意及时进行审批和办理手续,避免出现类似本案的法律问题。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应当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影响审判结果;适用法律错误,影响审判结果;审判程序违法,影响审判结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合同是法律规范民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愿,约定民事权利和义务,制定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合同无效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退还因该合同所得的财物,赔偿对方因该合同受到的损失,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用以补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定金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依照受到损失的程度,支付相当于损失金额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出让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出让,并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深圳市《关于加强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各区要加强与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机构的联系,加强违法用地案件的移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加强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
五、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划拨土地后需要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如果当事人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有效并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该合同的法律效力,考虑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责任,以及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未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出让,或者未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退还因该合同所得的财物,赔偿对方因该合同受到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那么违约方应当依照受到损失的程度,支付相当于损失金额的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违约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支付相当于损失金额的违约金。
总而言之,深圳房产纠纷律师提醒大家,在判决生效后,划拨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况下,当事人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有效并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断。同时,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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