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房地产律师今天就来讲讲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所需的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准备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者还应携带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携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起草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地址和其他个人基本信息;财产名称、数量、价值、条件、所有权;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护、处罚原则等。一般来说,在公证人审查并修改协议后,双方签字和合同的空缺将在公证人面前签字。
二、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
1.上述材料准备好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一般来说,不允许委托他人代表或一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2.公证人受理公证申请后,公证人应当审查财产协议内容的权利证明;询问双方的合同是否被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公证人的问题,公证人应当履行必要的法律通知义务,告知当事人签署财产协议后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应当配合公证人完成公证对话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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