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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房产纠纷律师用三个案例说清楚房产分割法律条目

时间:2022-08-12 16:05 点击: 关键词:深圳离婚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分割

  近年来,跟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进展,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也起了很大的变化,房产开始饰演愈来愈首要的角色。于是才有各式各样的离婚案例在房产问题上产生各式各样的纠纷。下面是深圳离婚房产纠纷律师整理的三个案例,欢迎阅读。

深圳离婚房产纠纷律师用三个案例说清楚房产分割法律条目

  案例一:婚后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案情简介:2001年王晴与小张成亲。2003年,王晴佳偶因置办房屋贫乏资金,接受了王晴父母的赞助款10万元。后因小张有了外遇,王晴抉择与他离婚。但他们就房屋的分割产生了不同。小张觉得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王晴认为其父母资助的10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

  深圳离婚房产纠纷律师解读:

  从王晴的情形看,其父母为他俩置办房屋出资是在他俩结婚后,且其时没有明确暗示这1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王晴的。是以,这10万元应视为王天晴小张的配合财产。可见,王晴的观念没有根据。当然,有一个条件是破例,假如王晴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证据,证实他对婚姻的碎裂有过错,那么,王晴作为无过错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享受优待的。

  法律条目:依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划定,夫妻瓜葛存继时期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需赠与条约中没有肯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配合所有,而夫妻对配合所有的财产,有对等的处置权。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用〈中华国民共和国婚姻法〉多少问题的解释2》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深圳离婚房产纠纷律师提醒:在婚姻生存中,不少财产上的问题,比方赠与等在夫妻感情眼前都显得有些微不足道,不少夫妻怕谈这些问题“伤了和善”,殊不知,一旦婚姻碎裂,这些曾经无视的“小问题”才真正“伤了和气”。理智一些的夫妻,在财产问题上,还是提前达成“纸面”说明,才能真正做到“分手以后也是朋友”的融洽关系。

  案例二:老婆该不该分得一半房产

  案情简介:前年孙老师买了一套45万元的商品房,此中存款25万元,产权挂号的是孙老师一个人的名字。客岁3月他成亲了,婚后并无和老婆举行任何的书面财产商定,支出仍然是各管各的,而房贷始终都是用孙老师的人为在还。但比来两人闹起了离婚,老婆说房子是共同财产,婚后涨价部分应当属于双方投资所得,她应享有一半份额,而孙先生则认为房子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根本没有权利分。

  深圳离婚房产纠纷律师解读:依据上海市高院无关肉体,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置房屋并按揭存款,产证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该房屋依然视为个人财产,异样的按揭存款也为其个人债权。因此,该房屋应当属于孙先生的个人财产,其银行还贷应当属于个人债务,而房价的上涨基于这一基础也应当属于孙先生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孙先生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财产有所约定的话,那么配偶就被视为参与了贷款的清偿,尽管不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孙先生却应该归还妻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数额中的一半。

  合用条目:依据《婚姻法》,婚后夫妻两边的支出包括人为(除两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孙先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进行过财产约定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

  案例三:婚前父母赠与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张明是姑苏一家外资企业的老总。他和老婆刘娟已往是大学同砚。毕业时,刘娟看到上海的房价不息下跌,就主意提早购房,因而,在尚无成亲的前提下,张明家里拿出100000元援助了全数首付款。因为其时感情融洽,张明同时把刘娟的名字也登记在了房产证上。三年来,房价曾经翻了一倍。往年,因为张明长年在外,刘娟有了外遇,张明气愤之下提出离婚,但刘娟提出应当分得一半房产,张明则觉得应当扣除当年自己支付的首付款,但由于当时刘娟前去付款,付款凭证上是刘娟的名字,房产证上也是两个人的名字,因此没有任何证据。

深圳离婚房产纠纷律师用三个案例说清楚房产分割法律条目

  深圳离婚房产纠纷律师解读:刚接到案例的时间咱们有些一筹莫展,由于房产证上挂号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而付款凭据上是刘娟一个人的名字。假如谁主张谁举证我的当事人没有任何证据。但起初工作有了转折,因为看不惯女儿的行动,刘娟父母自动写了一份证实,证实其时房屋的首付款是张明所付。于是法官提出,由刘娟举证当时这笔钱是共同出资,并指明其100000元的出处。刘娟无法举证,案例最终得到了调解。

  依据上海市高院的相干肉体,假如房产证上挂号的是两个人的名字,纵然该房产是婚前所买,也可觉得为夫妻配合财产,分割时间按配合财产的分割准绳举行处置。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用〈中华国民共和国婚姻法〉多少问题的解释2》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应该将目前的房价扣除掉张明的100000元以后再进行分割。如果房产还有按揭贷款,则由受房人按照目前评估的房产价值,将赠与款、按揭款扣除之后,支付给另一方一半款项。

  深圳离婚房产纠纷律师提醒:

  这类案例在如今异常广泛,要防止这类发生,有两条方法可供大家抉择。一是在结婚后,把夫妻两边的名字均写到房产证上,如许房屋便是夫妻配合财产。万一离婚,双方可以平分房屋,包括平分房屋的增值收益。房产证上增加名字,双方到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另一条途径是结婚前,双方对房屋做个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明确房屋归某一方所有,因房屋发生的债务、收益与另一方无关。

深圳离婚房产纠纷律师用三个案例说清楚房产分割法律条目

  以上就是深圳离婚房产纠纷律师整理的关于离婚后房产分割的问题,房产对我我们来说是一件大事,建议还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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