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王是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XX村的一名村民。2002年,他在村里建了一所房子,没有获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2018年底,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王的房屋也在征收决定规定的征收范围内。王和同村村民起诉征收决定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征收决定非法征收王等人的房屋。2019年11月,自然资源局表示,王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违反城乡规划法,作出处罚决定,限王三天内拆除非法建设,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王没有被拆除。2019年12月初,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强制拆除王的房屋。王拒绝接受,并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房屋的拆迁是区自然资源局按照非法建筑拆迁程序组织的强制拆迁。区自然资源局辩称,其单位从未组织或参与原告房屋的拆迁,不适合被告的理由不能成立。区自然资源局不能提供强制拆迁原告房屋的合法行为的相应证据,因此确认强制拆迁违法。
区自然资源局拒绝接受,并提出上诉。虽然王提交了区自然资源局巡逻车视频,但区自然资源局是监督非法占用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土地监督工作,巡逻车每天巡逻,我们的巡逻车很正常,不能证明区自然资源局参与拆迁行为。
二审法院认为,自然资源局应当是本案的合格被告,未提交有关证据证明强制拆迁是合法的,一审判决确认强制拆迁是违法的。
深圳房屋拆迁律师分析
行政机关没有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认定违法建筑的依据是《城乡规划法》,但上许多建筑(结构)建筑在2008年之前,没有颁布城乡规划法,根据法律不可追溯的原则,行政机关不仅可以根据法律认定人民的房屋为违法建筑。此外,即使它真的是非法的,它也不能被拆除。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的情况,您必须及时提出救济程序,并积极保护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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