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城镇居民在城市呆了很长时间,想去农村买房,节假日可以过几天田园生活。但是,这种购买房产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将承担不必要的损失。近日,白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小陈购买了农村宅基地,但转让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被判无效。
那么,购买价60多万元,你能得回来吗?房屋拆迁补偿200多万元。该属于谁?深圳房屋拆迁纠纷律师以案例解析:
基本案情
小陈与老范及其家人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约定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某街道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小陈58.8万元。如果发生政府拆迁,宅基地上的所有拆迁补偿都归小陈所有。后来,老范及其家人将上述宅基地旁边的土地价格为2.1万元,铁房价格为4万元。
小陈受让上述地块后,建了一栋六层半高的房子供家庭居住。但随后,该地块被纳入政府征用拆迁范围,小陈一家搬走,将场地移交给政府。
小陈认为,《宅基地转让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老范家属应退还全部转让款,签字费,赔偿房屋装修损失,故起诉白云法院。
原告小陈诉说
转让合同无效,被告应返还转让款65万元;
我花了377万元在宅基地上建房装修,但拆迁补偿只有249万元。被告应赔偿建房,装修损失128万元;
宅基地使用权人登记为被告,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赔偿,由被告配合。被告向我索要签名费,签名费应退还给我。
被告老范及其家人辩称
涉案地块拆迁款249万元,已包括宅基地、房屋等地上补偿。我们收到后已全部支付给原告。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原告主张的房屋和装修损失,涉案房屋实际使用多年,造成折旧贬值,从中获得租金。我们不应该赔偿他们的房屋装修损失。
我们实际收取了5万元的签名费,这是原告的真实意思,没有撤销的法律原因。原告知道所涉及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购买,对合同无效有过错,我们不应返还合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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