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离婚已经不是去民政局办理手续这么简单了,会涉及到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所以导致一些原本之前还很恩爱的夫妻,最后法庭相见,南山区婚姻律师最近代理了几起关于离婚纠纷的案件,把它们分享出来,希望对您所有帮助。
案件一:
案件简介:
梁老师和李女士因感情破裂想离婚,两人婚后育有一女,因年数尚小,分家后跟李女士住在一路,分家时期,李女士阻止梁老师探视女儿。除此以外,李女士提出风格梁老师名下的一套房产,并主意女儿由自己抚养,要求梁先生每月支付近万元的抚养费,直至女儿满18岁。多次与对方协商被拒后,梁先生到南山区婚姻律师寻求帮助。
南山区婚姻律师接收委托后,迅速整理了梁老师离婚案件的材料,关于本案的核心之一——登记在梁老师个人名下的一套房产,她主意,该套房虽然是婚后购置,然则从梁老师提交的银行流水等证据能够证实,购房款首付、中介费、税费及还贷资金来源非常清晰,均来自梁先生的母亲,梁先生和李女士并未支付任何款项,李女士也提交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夫妻二人对该房屋有任何的付款行为。
而且,从梁老师提交的招商工资卡流水能够看出,梁老师每个月认为到账后,及时将其支出转至李女士账户内,本人连基础的生存用度都没有留存,底子没有能力支付房屋贷款。李女士的少数几笔转账也只是用于梁先生支付日常的生活费用。在两次庭审过程中,李女士对于房屋购买情况、每月还贷情况也均不知情。
南山区婚姻律师表示,确认屋宇所有权归属,不能简单地以获得房产证的时候是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来判别,还应综合屋宇所有权登记情形、购房资金起源、性质等要素作出判别。依据《婚姻法说明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屋为梁先生的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同意了南山区婚姻律师的想法,屋宇属于梁老师个人的财富,不予分割。张律师为梁先生保住了房产,并争取到了每个月对女儿的探视权和合理的抚养费。
案件二:
孙女士和祁老师离婚时,育有二女祁大妹和祁小妹,和谈商定祁大妹由孙女士扶养,祁小妹由祁老师扶养。登记在孙女士名下的一套房产,在签离婚和谈的时间商定归两个女儿共同所有,各占50%份额,房屋剩下的贷款由孙女士和祁先生共同承担,各承担50%。三个月后,两人重新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这套房产归孙女士一人所有。
离婚后,孙女士为了将房产平分给两个女儿,将该屋宇发售,然后用卖房款重新置办了两套新居。祁老师晓得后屡次向孙女士索要房款,均被孙女士拒绝。最后祁先生一纸诉状将孙女士告上了法庭,无奈之下,孙女士来南山区婚姻律师寻求专业的帮助。
南山区婚姻律师整理了案件的材料,根据第二次签订的离婚和谈,孙女士有权处置和售卖该房产。而祁先生以签订的离婚协议为依据,起诉孙女士出售房屋系违约行为,并要求孙女士赔偿售房所得款的50%及利息的主张,证据并不充分。
南山区婚姻律师发现,祁老师尽管对新买的两套房都登记在祁女士名下不满,底子缘故缘由也是为了保住孩子的房产。因而她屡次与两边当事人相同,终究两边商议杀青同等,将孙女士换购的两套屋宇待祁大妹和祁小妹年满18周岁后,十日内分别过户到两个女儿名下,避免在女儿未成年时另一方私自将房屋处理另作他用。双方都对南山区婚姻律师的协调结果很满意,南山区婚姻律师的专业水准和温暖耐心的工作态度更令孙女士感动,特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南山区婚姻律师表示,关于离婚时想要将房产留给孩子的怙恃们,想确保房产在孩子名下,最佳的设施是在离婚前就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案件三:
刘先生和雷女士成亲7年,婚后育有一子刘小弟,跟着在事情生活、子女抚养和赡养老人方面不同越来越大,两人抉择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无法达成共识。
南山区婚姻律师发现,本案的争议核心在于房产分割及归属,以及抚养费数额。雷女士请求现有房产归本人所有,孩子由本人抚养,并要求刘先生支付每个月16000元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满18岁,一个月只能探视两次。
雷女士请求归本人所有的房产,是刘先生婚后出资置办,登记在雷女士名下,由刘先生还贷,婚后家庭开支也始终由刘先生担负。然则,为了更好地照顾帮衬女方和孩子,刘先生做出退让,对屋子不进行分割,而是归到雷女士名下,雷女士根据房屋目前的市值给我方当事人房屋折价款即可。
为给我方当事人争取到正当的抚养费,南山区婚姻律师和对方进行了多轮商议,并在庭审顶用两边当事人的少量银行转账记载,向法官展示了我方当事人对家庭和子女的进献,终究为刘先生争夺到了正当的抚养费,从女方请求的16000元降至每月4500元,一个月可探视孩子四次。除此以外,我方当事人名下的取款,基金,有价证券等归本人所有,免于分割。双方达成调解离婚。
案件四:
刘女士和张先生成亲多年,婚后育有一女。婚后两人生存习性相差较大,致使夫妻感情破碎,刘女士第一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张先生不同意离婚,法院没有判离。最后,刘女士委托南山区婚姻律师,希望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顺利离婚。
南山区婚姻律师接到案子后,了解到刘女士的首要诉求是离婚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考虑到刘女士的经济前提普通,杨律师希望尽量帮她多争取财产和孩子的抚养费。
张先生的月薪在10000元-15000元之间,然则每月只愿意付1000元的抚养费,并表示假如他有探视权能够再加1000元。刘女士急于离婚想要让步,南山区婚姻律师拦住了她,庭审完结后向法院请求调令,去张先生的公司考察其实在的人力支出,并跟对方当事人进行了两个小时的庭后调处和协商事情。杨状师的多方起劲得到了报答,张先生自动联系杨律师,表示抚养费每个月给3000元,并一次性付给刘女士10万元的生活补助款。
案件五:
何女士和胡先生经人介绍我们认识到了结婚,婚后不久何女士就怀孕了,怀孕期间,何女士可以发现胡先生出轨,与单位女同事在外租房同居。何女士提起了我国离婚法律诉讼,但是在企业财产分割上两人之间出现一些分歧,为了能够保住自己的财产,何女士委托南山区婚姻律师提供保障他们自己的权益。
贺女士的诉讼持续了一年半,当时正值一场流行病暴发之际。 在疫情期间,南山区婚姻律师前往男女同事居住的房产、居委会和派出所取证。 胡先生和何女士分别出资180万元和150万元购买了这对夫妇婚后购买的一套房产。胡先生认为他比何女士多,房子应该归自己所有。 我们认为胡先生是错误的一方,房子应该归何女士所有,折扣价格应该适当降低。 至于两人在婚姻中购买的债权,何女士也应多分。
最后,法院下令解除婚姻关系,认定胡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在外开房,经常光顾女同事的住所,认定胡先生婚外情属实,离婚诉讼中的过错应充分考虑并体现在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的法律原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性别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辜当事人、尊重当事人意愿、便利生产生活的原则,合理地处理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法院下令多发性硬化症。他拥有这对夫妇结婚后买的房子。何女士向胡先生支付了90万元的折扣,并获得了婚姻债务的70% 。何女士对判决非常满意。
南山区婚姻律师希望大家都能有个幸福美满的婚姻,但如果真的走到离婚那一步,可以找到南山区婚姻律师进行咨询,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顺利离婚。
离婚后,一方索要夫妻共同财产, |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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