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带您看看下面案例。
案件情况
自2019年4月起,被告朱某以青海某钢结构公司的名义与青海某钢结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农民工施工。项目于当年12月底结束。朱某以甲方扣除项目资金为由,拖欠赵某等45名农民工工资68790元。2月7日,互助县劳动监察执法队向朱某某发出限期改正劳动监察指令,但在指令规定的期限内尚未改正。2010年1月15日,互助县公安局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同年11月25日,朱某某家属将68790元转入互助县劳动监察队农民工账户,案件全部结案。
法院裁定,被告朱某拒绝支付其45笔劳动费共计68790元,金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后仍未支付,其行为构成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如实承认了犯罪事实,自愿承认了处罚,在起诉前支付了所有未支付的工资,得到了部分员工的理解,并积极支付了罚款,可以从宽处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告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款1万元。
裁判声明
有鉴于此,互助县法院刑事法院法官马秀华表示,在生活中,在许多人的意识中,他们总是认为拖欠工资只是一种民事行为。拖欠工人工资的人最多被定为老赖,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不能还钱。相反,拒绝支付劳动报酬不仅会损害雇主的声誉,还可能涉嫌犯罪。
这一现象不仅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诚信。马秀华提醒各行业的经营者和用人单位要遵守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能触及法律底线,否则会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同时,广大劳动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当恶意拖欠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应该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他们应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司法机关等合法渠道维权。马秀华说,恶意拖欠工资的背后影响着许多家庭的命脉。人民法院肩负着有效发挥恶意拖欠工资刑事威慑作用的重要使命和责任。互助县法院将继续为劳动者维权开辟“绿色通道”,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资的违法犯罪行为,为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业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种雇主都要有效。履行支付工资的主要责任,工资不拖欠!依法严厉打击拖欠工资。
法律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财产转让、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数额大、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判处三至七年监禁,并处罚金。前款犯罪、罚款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前两种行为不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深圳劳动仲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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