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同时也包括无形财产。那么保险是否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本文就将关于夫妻间的保险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的相关内容做出整理,接下来和深圳离婚财产律师一起来阅读吧。
一、婚姻关系存续时期一方购置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要看购置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存支出,仍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如实婚前个人无形财产利润所得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但是也不应列入共同财产。
二、婚姻关系存续时期一方购买保险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 夫妻离婚时有争议的保险主如果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分为人身保险、义务保险和财产保险。义务保险主如果机车保险。财产保险和机车保险普遍是一年一保。而离婚时争议至多的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不测危害险及康健保险。人寿保险是最有代价的,人寿时间长,保险金额大,现金代价大。至于人身不测伤害险及健康险都是短期的而且数额也比较小。人寿保险还具有储蓄理财等功能。
(二) 婚姻关系存续时期一方购置保险离婚时若何分割?人寿保险的现金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请看以下说明:
1、保险费是夫妻共同缴纳的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保险费是个人交纳的,保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 假如所交纳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出的,分割方式:
1、退保后分割现金瑕玷退保时间,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用度,特别是关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得到的现金还未必有交纳的保费多,关于夫妻两边都是个丧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变换投保人,让渡保单给被保险人 依据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好处,因为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逝,使得保险好处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克不及再为对方投保,两边能够到保险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让渡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代价的50%支付给此外一方。 假如投保人和被保险工资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
假如家庭中存在隐形财产,夫妻离婚时,对隐形财产分割发生的争议最大。隐形财产背后存在着金钱利益。如果隐形财产分割不好,会引来很多不必要的争端。
很多人都市有买保险的习性,保险金,是投保人依法要交纳的用度,如果在保险变乱产生以后,投保人能够请求保险公司赋予赔偿,在夫妻问题中,如果双方的共同财产用于缴纳保险金,那么离婚之后,保险的分割就属于共同分割,若婚前就已经存在的个人财产还是个人所有。
关于婚姻期间的保险能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希望华律网小编的整理内容已经让您有所了解。如果想要更好地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大家到深圳离婚财产律师进行专业的咨询,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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