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出租车经营权应该归谁?深圳离婚律师为你分析。
由于感情不和,李和尹起诉良庆区法院离婚。对于婚后没有购买大量共同财产的两人来说,丈夫李驾驶的桑塔纳出租车已经成为他们竞争的焦点。近日,良庆区法院裁定,丈夫李享有出租车经营权,补偿尹剩余1年10个月出租车经营权相应价值的一半获得经营权支付的保证金的一半,共2.6万元以上。
2011年4月,李与南宁一家运输公司签订了《出租车承包合同》。双方同意将运输公司的车辆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规范服务的外部承包方式交给李。合同期限为5年。李必须支付3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3000元作为承包金。同日,李取回了桑塔纳出租车及相关许可证。此外,除交付给运输公司的费用外,李还需支付前承包商营业权转让费6万元。
桑塔纳出租车经营权属于谁?良庆区法院认为,李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了出租车的合同经营权,相应的财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要求分割。
此外,关于出租车经营权的所有权和分割,法院认为尹未取得驾驶资格,出租车由李经营,尹同意在李给予一定补偿的条件下放弃出租车经营权,因此李继续享有更合适的经营权。
12月26日,良庆区法院作出判决,丈夫李享有经营权,赔偿尹剩余1年10个月出租车经营权相应价值的一半,以及为经营权支付的保证金的一半,共计2.6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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