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法律规定须经夫妻双方同意一致才能对财产进行处分。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夫妻之间商定财产共同所有后还能独自处分这些财产吗?
夫妻之间商定财产共同所有后就不能单独处理这些财产了,《婚姻法》规定了我国夫妻财产商定的详细模式,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时期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商定应该接纳书面方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该条的规定看,夫妻可以约定的财产拥有模式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和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约定一方所有的全部或者某项具体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这一约定并不符合以上三种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模式,这种情况下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按赠与对待,应该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工资、奖金
国务院《对于人为总额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非凡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部《对于贯彻施行〈中华国民共和国劳动法〉多少问题的看法》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人为’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度无关规定或劳动条约的商定,以金钱方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待遇,普通包括计时人为、计件人为、奖金、补助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1、生产奖;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5、其他奖金。”因此,工资、奖金、津贴收入等属工资的范畴。
(二)出产、经营的收益
所谓出产、谋划,既包括处置个别出产劳动,也包括在工业、农业、服务业、信息业、金融证券业等等领域中处置构造管理、承包、租赁、投资等经营活动。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从事上述一切活动所得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结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力,普通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种种智力制造比方发现、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贸易中应用的标记、称号、图像以及表面设想,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收益首先决定于知识产权的类型,诸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名称权、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等,因为权利类型不同,其收益也各不相同。
依据《法律说明(二)》第12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
夫妻两边在成亲以后,财产可能会产生堆叠,为了防止产生纠纷,不少民事主体之间会约定共同财产的范围,在该约定确定之后,夫妻任何一方就不具有独自处分这些财产的权利了。否则即使处分了财产,也是不会产生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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