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别人结婚总觉得是一件喜事。可是在婚姻缔结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原因让婚姻中的双方产生离婚的念头,这时候夫妻双方就会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具体规定和范围是怎样的呢?今天深圳离婚财产律师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一、孩子的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不算,夫妻之间共同进行财产,是指在夫妻社会关系发展存续期间对于夫妻所共同需要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家庭关系以及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面对死亡教育或者通过离婚问题之前我们这段学习时间,其间夫妻个人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管理财产。夫妻对共同完成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法定夫妻共同提高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安全作出相关约定内容或者其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选择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夫妻财产保险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具体规定,在没有按照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主要分为法定主义共同影响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价值共同保护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目前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数据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文化财产制。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的财产范围,即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政策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之间关系发展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是指配偶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之间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文化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学生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进行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市场占有。即使没有婚姻家庭关系可以终止前并未根据实际教学占有,但只要通过继承发生在夫妻社会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安全也是影响夫妻共同管理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
(6)双方企业实际发展取得或者我们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待遇和破产安置补偿。
(8)支付给士兵的遣散费、自营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配偶双方分担。
在我国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已经有了明确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必须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这个财产是个人财产,就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否则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对文章已经有所了解,可能大家还会有其它婚姻问题,欢迎在网上找到深圳离婚财产律师进行专业咨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深圳婚姻律师解读:婚姻中一方伪 | 婚姻家庭调解后一方还不悔改如何 |
离婚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 | 深圳离婚财产律师分析法院在审判 |
深圳离婚财产律师讲解保险属于夫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否有权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