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买卖要注意什么?下面深圳房地产律师为您解答。
一、拆迁房屋分类
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住房通常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为迁入城市居民而建的配套商品房,二是配购中低价商品房。例如在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根据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类配套商品房的,住房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后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因房屋开发等因素造成动迁,动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安置或代安置人购买(与市场价格相比)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商品住宅与普通商品住宅相比,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不受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拆迁房屋买卖风险
所以购买拆迁安置房首先要弄清安置房的性质,一般对已完工的安置房可进行“五证”查询,或者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产权信息。对于不同类型的拆迁房屋,交易双方所承担的交易风险是不同的。
一类动迁安置房屋,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常常需要买方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具体表现为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利益,或者为履行合同设置障碍。若购买安置房没有定位,则其风险较大。尽管买方和卖方都能了解到房屋的大致所在位置,但是不能确定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环境等等,办理过户等手续的时间更长。所以在购买这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可操作的买卖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销售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要对房屋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延迟交房等做出明确约定。
一般情况下,购买这类房屋,可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有条件的合同,以确保买卖合同的效力,并在具体细节上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防对方反悔,最好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
与第一类房屋相比,二类房屋拆迁安置房屋与普通商品房一样,风险相对较小。深圳房地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