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拆迁补偿标准网接到了大量咨询电话,很多当事人因为听说当地征地拆迁的情况,不知道怎么办才打电话咨询。近年来,侵害普通百姓利益的征地事件屡见不鲜,因征地拆迁被强行拆迁、半夜盗窃拆迁、断水断电、断气甚至判处死刑的情况屡见不鲜。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拆迁户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感到困惑、无助和害怕。深圳拆迁补偿标准网借此文讲解土地征收前期的程序,以及面对征收我们应该知道的事情。
一、征地依法报批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告知征地工作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空间资源管理部门人员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技术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表达形式可以告知被征地农村发展集体主义经济社会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学生集体学习经济活动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听证”不可靠,按照法定程序应当告知并以书面形式。在实践中,村干部口头通知村民不得在征地过程中种植,使用是违法的。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国土资源部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类型、面积以及附属土地的所有权、类型和数量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附属土地所有权人一起确认。
在提高了我国房屋拆迁补偿教育阶段,出现因对土地的面积、农作物的价值、土地使用用途等出现异议,造成征地补偿技术问题通过协商不一致的情况,可以在确认征地调查研究这一应用程序中做到能够有效提高预防。
3.组织进行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空间资源管理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发展集体主义经济社会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技术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制度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企业要求学生组织听证。
二、征地依法批准后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的村或者组进行书面公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征地审批机关、审批文件编号、审批时间和审批用途;
(2) 被征收企业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4) 办理建设征地进行补偿企业登记的期限、地点。
实践中,很多中国老百姓根本就没有见过记载上述研究内容的文件,对此《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作出了一个明确相关规定:未依法可以进行产品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发展集体主义经济社会组织、农村地区村民或者通过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司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2.发布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公告
有关市、县人民对于政府进行土地利用行政管理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教育部门需要根据我国批准的征收土地改革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方案并予以公告,该公告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征用的土地的位置、种类和面积,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种类和数量,拟安置的农业人口;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 安置生活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服务对象和支付发展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6) 其他国家有关政府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管理措施。
同样,未公布补偿安置方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有权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最后深圳拆迁补偿标准网提示广大的农民通过朋友,法律制度赋予了我们国家权利,我们生活就要能够有效地行事,不能纵容、放任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只会不断加深其对我们的侵害。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有任何的不确定因素或者是一个疑问,一定要及时提供咨询企业或者是委托相关专业的深圳拆迁补偿标准网来帮助他们自己维权。记住:拆迁维权路上,始终与您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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