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 “原来你要不到的补偿技术标准问题就在中国政府官网上!手把手教你怎么找(超详解)” 中深圳拆迁补偿标准网手把手教大家对于如何在网上信息查询到当地的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但在社会实践中,有些征收方往往我们不会提供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学生进行系统公告,更有甚者,根本不告知被征地农民通过相应的征地补偿教育活动。有时待到他们想提出自己意见、想找有关财务部门之间协调发展解决的时候却被告知人们已经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
如果在有关网站上找不到有关公告信息,且某公告发布部门根本没有履行将有关计划公布于众法律责任,则被征地农民只能启动法律调查程序,一方可以获取相应公告内容,另一方可以证明他们根本不知道公告。
被征收方的绝对优势与被征收农民维权的艰难和劣势形成鲜明对比。那么,你在法律上是怎么“知道”的呢?失地农民申请行政复议,时限的确定有证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悉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还就被征地农民对征地决定“知情”有关问题发表了意见,具体规定如下:
一、被征地农民对现行征地公告提出异议的情形
被征地农民对行政管理机关已经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主张发展提出异议,行政机关工作不能通过提供相关证据的,不能认定申请人可以知道征收土地决定。而能够自己作为一个证据的则包括:
1.行政机关出具的在被征地村庄、集体张贴公告的书面证明、声像资料;
2.征收乡(镇)农民进行集体企业所有国家土地的,出具的在乡(镇)人民对于政府工作所在地张贴公告的书面证明及视听技术资料;
3.被征用农民出具的证词和其他证据,以证明被征用土地已经张贴。
二、征地公告是否有明确的期限
土地征收公告有明确期限的,可以认定申请人自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土地征收决定;
如果公告没有固定的时限,申请人可以被视为在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知道征用土地的决定。
三、若没有进行征地公告,但已发布征收企业土地生态补偿安置公告的情况
行政机关不能提供发布征地公告的相关证据,但能够证明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征地决定的主要内容的。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视为申请人自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土地征收决定;
公告管理没有进行确定一个期限的,可以自己视为申请人自公告张贴之日起满10个工作日起知道征收土地资源决定。
四、既无征地公告、也无征收企业土地生态补偿方式安置公告的情况
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不能发展提供信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或者通过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的证据,但是我们能够举证证明申请一个人在征收土地决定社会作出后有以下五种行为因素之一,可以视为申请人自该行为之间发生之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1.土地补偿登记已完成
2.签署征地补偿协议
3.已经收到征地补偿金或者已经收到征地补偿金缴存通知的
4.已经通过签订房屋进行拆迁协议
5.对补偿标准存有争议,已经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对于政府信息进行管理协调的。
同时,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以能最早知道征地决定的时间为准。
五、上述情况无法证明
行政机关不能证明上述情况,但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信访、诉讼等方式证明申请人知道土地征收决定的主要内容,或者可以认定申请人自自己举证之日起知道土地征收决定。
六、有征地公告,但没有及时告知社会救济主要途径和期限的情况
被征地农民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土地征收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目前从“两会”报道中可知,土地管理法有望继续教育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发展规划,并已经形成了一个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并报送国务院审议,深圳拆迁补偿标准网相信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变我国农民对于土地利用权利能力不断被侵犯的局面,当然被征地农民问题更是要学会自己选择合理运用相关法律的武器来理性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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