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深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华荣(深圳)律师事务所 ,在深圳、广州、上海等地设有分部,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专业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国内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电话: 400-9969-211 微信: 12871...

律师团队

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团队

深圳律师咨询

开庭辩护

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所荣誉

深圳律师咨询

律所环境

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所环境

深圳律师咨询

律所环境

刑事辩护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相关推荐

深圳刑事辩护

主页 > 刑事辩护 >

岗厦律师解答获得律师协助的权利

时间:2021-09-06 13:47 点击: 关键词:岗厦律师,权利法案,刑事司法对抗制度,刑事诉讼

  1791年,美国在宣布从英国独立后批准了《权利法案》。《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其目的是保护个人的自由和自由不受政府的阻碍。第六修正案规定:"在所有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有......获得律师协助辩护的权利。由于这项 "律师协助权 "缺乏方向性和模糊性,因此需要最高法院对这项基本权利的程序性应用进行解释。最高法院通过司法判例解释了今天如何适用律师权。从历史上看,在其成立之初,大多数被告都是在法庭上自行出庭。然而,当自己独特的法律被采纳,法律变得越来越复杂,对律师协助的需求随之上升。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是被指控犯罪的个人在正当法律程序中固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律师权首先起源于对英国普通法原则的偏离或拒绝,该原则禁止被指控犯罪行为的被告人获得律师的帮助。在发现这一原则是虚伪的,与赋予个人的固有自由和自由相矛盾后,开国元勋们采用了一项新的原则,即刑事审判中的被告应被保证有权由律师代理。自成立以来,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不断发展。获得律师协助的权利明确出现在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中,但其模糊的提法使法院不得不确定其适用性。
 

  岗厦律师提出较早出现在最高法院面前的有关律师援助的案件之一是鲍威尔诉阿拉巴马州,287 U.S. 45 (1932).然而,这个案件涉及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在鲍威尔诉阿拉巴马州一案中,一群非裔美国人被指控在阿拉巴马州强奸了两名白人妇女。这群人被剥夺了适当的律师资格,并在当地社区的敌对压力下被匆忙送上法庭。被告是文盲,没有受过教育,但在没有适当律师的情况下被迫接受审判。在证据不足和审判不充分的情况下,每个被告都因涉嫌强奸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裁定,审判法庭剥夺了受第十四修正案保护的被告的正当程序,并确立了国家有责任向被指控犯有死刑罪的被告提供律师的先例。法院认为,"在死刑案件中,如果被告无法聘请律师,并且由于无知、弱智、文盲或类似原因而无法充分地进行自我辩护,那么无论是否请求,法院都有责任为他指派律师,这是正当法律程序的必要条件"。
 

岗厦律师解答获得律师协助的权利
 

  法院还规定,被告有权有足够的时间向律师咨询并准备辩护。本案的多数意见指出,这些权利是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所保障的基本权利。[5] 政府为被告指定律师的责任在此确立。然而,这项权利只适用于死刑罪。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只适用于面临死刑的被告,直到1938年最高法院将第六修正案的保护范围扩大到联邦法院的被告。在约翰逊诉泽布斯特案(304 U.S. 458 (1938))中,法院授予联邦法院的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并授予被告人放弃这些权利的能力。被告必须明智地放弃聘请律师的权利。[6] 最高法院的指导方针使法院有责任保护被告聘请律师的权利;如果被告希望放弃他们的权利,被告必须有能力并了解这样做的潜在后果。
 

  最高法院将政府指定律师援助的必要条件扩大到所有重罪被告,包括那些在州法院审判的被告。克拉伦斯-吉迪恩被指控在佛罗里达州破门而入。在进入法庭时,吉迪恩表示他想要一个律师,但却无力支付。吉迪恩要求法院为他指定律师以协助他的辩护。法官拒绝了他的请求,理由是佛罗里达州的法规只保证被告在面临死刑的情况下有权聘请律师。随后,吉迪恩被认定有罪并被判处五年监禁。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裁定,"贫穷的被告在刑事审判中获得律师协助的权利是公平审判所必需的基本权利,请愿人在没有律师协助的情况下被审判和定罪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8]此案推翻了之前在贝茨诉布雷迪案中设定的不要求国家向贫穷的被告提供律师的先例。在向最高法院提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中,吉迪恩声称下级法院拒绝向他提供律师协助,从而剥夺了他的正当程序权利。
 

  在吉迪恩诉温莱特案的多数意见中,最高法院裁定,"在我们的刑事司法对抗制度中,任何被叫到法庭的人,如果太穷而无法聘请律师,除非为他提供律师,否则不能保证公平审判。在我们看来,这是一个明显的真理必需品,而不是奢侈品。促使最高法院作出决定的一个理由集中在国家责任的比较上,即提出对国家犯罪的起诉,因此,国家也应承担为国家希望起诉的个人提供辩护的责任。这项裁决首次认定,国家有责任为没有能力为自己提供律师的重罪被告指定律师。这个要求国家为重罪罪犯指定律师的新先例被纳入了Massiah Doctrine和Miranda Rights,这两个案例来自Massiah诉U.S,377U.S 201(1964)和Miranda诉Arizona,384U.S 436(1966)。这两个案例开始更清楚地勾勒出律师权的现代应用以及第五、第六和第十四修正案所提供的全部保护范围。
 

  越来越多的人支持扩大所有刑事诉讼中的律师权。这一扩展的主要支持者认为,法院在以前的律师权问题上的推理,表达了保护没有广泛法律知识的外行人不被错误起诉的意图。在对被告的罪行没有充分认识和理解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起诉,其后果是不允许被告有充分的权利为自己辩护,反对指控者。因此,以前的法院已经扩大了律师权的适用范围,以符合法律的演变。由于轻罪法律和法庭程序越来越复杂,有律师和法律专家提议将律师权扩大到所有刑事案件。他们警告说,对轻罪认罪以避免复杂和不及时的自诉代理程序,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或附带的后果。
 

  反对扩大律师权利的人经常引用两个批评意见。首先,就像以前所有关于扩大法庭指定律师权利范围的建议一样,成本问题是最重要的。这种基于成本的论点已经被用来反对每一次对律师权利的扩大。第二,人们普遍承认,目前的贫困辩护代表制度未能向那些面临刑事指控的人提供有效的代表,即使是严重的犯罪。然而,支持扩大律师权利概念的人很快指出,许多州已经提供了比联邦宪法规定的赤裸裸的更全面的律师权利,因此,这种开支的成本或管理将是可行的,可以忍受的。 为了解决将律师权扩大到所有刑事案件会使目前的公共被告和法院律师的司法系统不堪重负的担忧,倡导者解释说,为了缓解这种拥挤,并保护被告获得律师的宪法权利,立法者可以将某些行为重新归入刑事管辖之外。为了缓解纽约市法院内的巨大流量,市长签署了一项法案,将一些较低级别的犯罪重新分类,以将被告从拥挤的刑事法院系统中分流出来。 [24]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目前的穷人辩护代表的状态是功能障碍,不能保证对被告的充分援助。"Erica Hashimoto教授认为,各州应创造性地、务实地减少必须指定律师的案件数量,以节省系统的资源,用于那些最需要和最有用的律师的案件"。 深圳律师事务所

 

福田区岗厦律师答拘留能找关系取 岗厦律师谈论刑法中对不作为的处
岗厦律师解答诉布朗案中的问题 岗厦律师讲述性犯罪中的同意问题
岗厦律师谈自愿过失杀人和责任减
岗厦律师解答获得律师协助的权利 http://www.shenzhencefa.com/xsbh/748.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