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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中心区律师谈非法经营罪与集资诈骗罪一样吗

时间:2021-11-09 14:31 点击: 关键词:龙华区龙华中心区律师,非法经营,深圳龙华区律师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非法经营罪与集资诈骗罪一样吗?深圳龙华区刑事律师解释说,这两种罪名显示情况相似,但是却并不是一种罪名,那么他们的区别是什么?深圳龙华区刑事律师总结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龙华中心区律师谈非法经营罪与集资诈骗罪一样吗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一、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第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第三、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四、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第五、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综上所述,不论是案件定性还是量刑标准,非法经营罪与集资诈骗罪都是不一样的。如果你还没有明白两者的区别,那么可以直接电话找深圳龙华区刑事律师更加详细的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无需注册,快速咨询。       深圳龙华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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