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的分割一直以来都是离婚后的夫妻所重视的问题,对于能够分割的财产,任何一方都不会轻易放弃,那么离婚首付款能分割吗?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跟着龙岗区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产分割首付有什么原则?
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为首次支付的,以个人名义登记,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归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
如果财产是婚后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分。
二、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时期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国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产分割问题的多少详细看法》觉得在法庭审理中应该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方式商定的,或以行动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支出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承继、受赠的财产(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处置承包、租赁等出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余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复员、改行武士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成亲时候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分居的夫妻分别管理和使用的婚后取得的财产,承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财产分割中,财产的各自管理和使用属于各自的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分割的财产数额有很大差异,差异应由一方的额外财产数额抵销另一方的登记婚姻数额,以及双方尚未共同生活的事实,其中一方或双方的馈赠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应考虑财产来源、合理分割的数目。各方自费购买、使用的财产,原则上归各方所有。
5.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应用、谋划、治理的,屋宇和其余代价较大的出产材料经由8年,珍贵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财产的分割需要我们自己应该注意实际的情况,尤其是婚前财产的确定,如果企业存在争议,需要学习有关当事人可以按照既定的标准数据进行协商,协商不当那么有关的问题只能通过运用相关法律手段,但是会存在一个不小的麻烦,因此我国有关的当事人需要发展做好充分的准备,保证事情的合理的处置。
当然每个人所处的情况不一样,那么就需要针对性解决,您可以咨询龙岗区律师,用法律来捍卫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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