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文章《劳动权益保障三十六法》总结了各类劳动争议,并结合相关司法案例,帮助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后迅速做出正确的处理方案,从而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深圳劳动律师带您了解一下有关的情况。
哪里有人,哪里就有江河湖泊,哪里就有纷争,这种现象在劳动就业过程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
因为企业用工管理单位和劳动者的两者进行不同的角色属性,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通过自身发展地位的不平等性,产生一定争议解决纠纷实属正常,但近几年我国由于疫情大环境的影响,劳资纠纷数量不断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作为劳动者,如何在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下,作出正确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在许多情况下,劳资纠纷发生后,由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雇主利用雇员的弱势地位要求签署各种协议和辞职文件并将其移交,从而失去了主动权,在后续过程中显得极为困难。
在发生劳资纠纷时,一般有三种处理方式。这三种方式也是律师协会经常提出的三种方式,建议按照三种方式的优先顺序采用,最后以劳动仲裁作为保障条款适用。
如何进行协商解决?需根据自己公司企业性质及自身发展情况以及综合评定,一般学生而言,会存在拖欠薪资、支付市场经济环境补偿金和赔偿金、工伤赔偿、支付加班工资、补缴社保、补偿未交社保损失等大项。
协商的具体原则是,在不符合法律和条例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任何让步,其他让步可能是适当的。如果拖欠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部分,但用人单位提出适当减少不应让步,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应适用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规定(工作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半年的发给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与法律或条例有冲突,则不应作出任何让步,但如果证据不足,则可作出适当让步,例如在要求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劳工可在谈判开始时提出要求。
然而,鉴于在诉讼阶段对加班证据的要求很高,而且难以获得证据,因此很难计算具体的加班金额,而且在协商阶段可能会受到影响。
如何进行协商应根据劳动者具体情形具体问题分析,每种情形具有独特性,可参考同公司同类型劳动案件信息处理生活方式可以决定我们自己的维权途径和协商解决思路。
但作为企业用工单位,通常的协商解决思路和角度就是以学习时间换金钱,本质就是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会计主体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所造成,所以我们更多的时候如果一个没有一击制胜,公司发展存在问题明显过错,劳动者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形下。
笔者所见到更多的协商情形之一就是企业用工单位可以降低数额,劳动者一味妥协得以有效解决,所以一定要切记协商之初给自己作为一个中国具体金额的底线,如果没有突破则拒绝协商,后续采取投诉和仲裁两种不同方式方法解决。
因此,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检查组、市长信箱、12345、税务机关等多种平台和渠道进行投诉,从而达到维权的目的。建议向劳工督察投诉拖欠工资(包括经常拖欠工资、逾时工作未获支付、解僱合约及经济补偿未获支付等)。
如处理未果,建议进行劳动监察大队出具行政管理处罚决定书,拥有一个行政行为处罚决定书后在仲裁发展阶段劳动者的诉请金额是否可以再额外多出拖欠工资数额的50%-100%,此举也是非常具有重要。劳动仲裁是维护权利的最后一步,如何进行劳动仲裁?需向公司企业所在地进行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深圳劳动律师认为,具体材料包括申请仲裁、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障记录、工资支付流程、工作许可证等,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业务信息等。将上述材料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以上只是形式上的要求,后续的条文将就投诉书及证据的编写进行阐述,以保证劳动仲裁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