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工作内容:夫妻关系双方在婚姻存续发展期间以成本价购得的产权房属于我国夫妻之间共同进行财产,夫妻离婚时对该财产应予以分割。下面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为您详细分析解答离婚了产权房如何实现分割。
根据有关规定,本单位职工购买的公有住房,产权属于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对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 在此基础上,可以确认配偶在婚姻期间以成本价取得的财产是配偶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该财产。
对于财产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确认房屋的财产权属于双方,在共同所有权期间,共有人分享财产的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等,共同承担维护、管理等义务。一方使用房屋的,使用人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房屋面积一半的房屋使用费。同时,双方同意在上市条件满足后将物业分开,那么如果双方都不需要住房,物业可以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售,收益扣除各种税费和其他费用后,由共同业主平均分配。如果其中一个共有人真正需要住房,业主可以支付该物业当前市场价值的另一半,以实现分割。
离婚时房改房如何进行分割
房改房,即已售公房。房改房有两种:一是以成本价进行购买,取得一个完全知识产权的房改房;二是以标准价购买,取得重要部分通过产权的房改房(有人可以称之为“小产权”)。公房出售是在原有发展住房问题基础上的政策性住房市场交易,如购房的是已婚职工,公房实际上是卖给夫妻之间双方而不是仅向夫妻中的一方出售。即夫妻双方购得的房改房,无论以谁的名义登记,也无论原产权保护单位是男方单位、女方单位,或者是某一方的父母教育单位,该房改房应归夫妻双方经济共同完成所有。对于中国取得房改公房“小产权”、以标准价购房的情况,购房者只是为了取得很大部分农村产权,无论使用比例没有高低,都与售房单位内部存在着这样一种文化产权共有社会关系。只有自己属于我们公民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我国夫妻双方的共同提高财产。
离婚后,不动产不以实物分割,而是以出售或补偿的形式分割。
在以出售方式分割时,房屋可以通过拍卖市场或者中介机构等其他方式出售,双方可以合法合理地分割出售所得。当房屋以补偿方式分割时,一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居住在房屋中,在不动产估价师估算房屋市场价格后,居民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的价款,然后独立取得房屋所有权。除了允许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外,还可以参照同一地段上同一类型和面积的住房的价格,减去一定数额的折旧,计算财产的价值。
各位读者阅读到这里已经对文章有了基本的认识,如果大家对房改房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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