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是共同财产吗?深圳厉害的婚姻律师为您解答。
以下不属于共同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赔偿;
4.一方的特殊生活必需品;
5.其他财产应属于一方。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 )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
(五)其他财产属于共同所有。
夫妻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害取得的赔偿或者赔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的特殊生活必需品;
(五)其他财产属于一方。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自己的。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本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五)其他财产属于一方。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自己的财产。共同所有。
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适用本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协议属于夫妻。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对方知道协议的,应当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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