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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专业律师谈老太太要两个女儿赡养被拒绝

时间:2022-04-21 16:50 点击: 关键词:深圳婚姻专业律师,拒绝赡养

    60岁的慈溪范女士(化姓)非常焦虑。她应该是一个享受天伦之乐年龄,但她已经成为一个独居的老人,因为她没有抚养两个女儿,现在她拒绝抚养她。为了让女儿承担2016年花费的2万多元医疗费用,以及未来每月给她500元的生活费,范女士起诉慈溪法院。父母年轻时不履行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吗?昨天,慈溪法院给出了答案。深圳婚姻专业律师为您带来这个案例。

 

       独居老人有两女儿

  60岁的慈溪范女士(化姓)非常焦虑。她应该是一个享受孙子孙女的年龄,但她成了一个独居的老人,因为她没有抚养两个女儿,现在她拒绝抚养她。

 

  范女士起诉慈溪法院,让女儿们负担2016年花费的2万多元医疗费用和未来每月500元的生活费。

 

  父母年轻时不履行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吗?昨天,慈溪法院给出了答案

 

  身体每况愈下,希望两个女儿能承担费用

  范女士离婚两次,两个女儿都结婚了,但都拒绝赡养母亲。

 

  原来,范女士在20世纪70年代末嫁给了她的第一任丈夫,婚后有了一个女。七年后,他们的婚姻结束了。

 

  之后,范女士再婚第二任丈夫,婚后生下女儿丽英(笔名)。然而,婚姻结束得更快,婚后第二年就分开了。到目前为止,范女士一直独自生活。

 

  随着年龄的增长,范女士的身体每况愈下。2016年,她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肝囊肿等疾病在慈溪、宁波、杭州等地医院住院,仅医疗费用就超过2万元。

 

  看到身边的积蓄都要花光了,后续看病买药会是一笔不确定的开支,范女士直接担心自己的余生。

 

  由于两个女儿都拒绝为她养老,范女士别无选择,只能在2016年底起诉法院,要求两个女儿今后每人每月支付500元的生活费,并平均分摊当年花费的2万余元,以及未来新产生的医疗费用和死后的丧葬费。

                                      深圳婚姻专业律师谈老太太要两个女儿赡养被拒绝

 

  母亲从未履行过抚养义务

  两个女儿拒绝赡养老人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两个女儿选择忽视虚弱的母亲呢?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两个女儿都大吐苦水。

 

  大女儿芳美说,父母离婚时她还年轻,母亲再也没有履行抚养义务。

 

  她曾经住在我家,但后来因为性格不合,我们不能住在一起。我还为她支付了5000或6000元的医疗费用。芳美认为,她已经对母亲履行了一定的赡养义务,现在母亲的月养老金近2000元,足以维持她的正常生活费用,不需要孩子支付额外的赡养费。

 

  至于母亲未来的医疗费用和死后的丧葬费用,芳美觉得费用真正产生后会另行处理。

 

  小女儿丽英对母亲更不满意

  她说,她的母亲在她出生几个月后就离开了家。虽然她仍然住在同一个村庄,但她从未探望过自己,也从未支付过任何赡养费。是她的父亲和亲戚抚养了她。

 

  丽英说,由于母亲残忍地离开了自己,完全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她现在失去了要求赡养的权利。此外,她的母亲还享有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所以她拒绝承担2016年母亲的医疗费用。

 

  法院:两个女儿应该赡养母亲

  从法院获悉,原告范女士已年满60岁,患有多种疾病,健康状况不佳,多次住院,未来仍需继续治疗,丧失劳动能力。

 

  作为两被告的亲生母亲,范女士虽然在成长过程中没有完全履行赡养义务,但鉴于范女士的情况,两被告作为自己的孩子,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至于两个女儿提到的母亲年轻时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所以现在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律义务,这不是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时是否抚养他们的条件。

 

  此外,法院发现,范女士的月收入超过1700元。但由于她患有各种疾病,需要经常治疗,她的生活费用明显高于普通老年人。

 

  最后,法院裁定两名被告芳美,丽英每人每月支付范女士的生活费250元,并平均分担未来的医疗费用和范女士死后的丧葬费。至于范女士要求两人承担2016年的医疗费用,鉴于范女士用个人积蓄支付了费用,法院没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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