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相关问题需要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执行。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请跟随福田律师一起来了解具体内容。
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依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国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产分割问题的多少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准则。男女平等准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标准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置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准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帮衬子女和女方好处准则。这里的“照顾帮衬”,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赋予女方适量多分,也能够在财产品种大将某项生存分外需求的财产,比方住房,分配给女方。究竟从习性权势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无利生存,便利生存准则。在离婚分割配合财产时,不该侵害财产服从、功能和经济代价。在对配合财产中的出产材料举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力不得滥用准则。离婚分割夫妻配合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度、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配合生存中损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这是法律实际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照顾帮衬无过错方的准则,许多教科书里觉得离婚分割夫妻配合财产时必须保持此准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由上文可知,离婚财产分割准则有五个,这五大原则是咱们法律实践中经常运用到的。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福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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