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身份证绑定互联网平台操作简单,孩子很容易用父母的身份信息注册微信。当儿子用父亲的名字注册微信向他人借钱时,谁应该还钱?深圳欠款纠纷律师和你一起看看下面案例。
儿子小刘用刘先生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微信ID,并向朋友小李借了30万元。由于小刘没有按时偿还贷款,小李告诉刘先生和小刘一起上法庭,要求父子一起偿还贷款。
经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小刘偿还小李贷款本金30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了小李共同还款的请求。
案情简介
原告小李说他和小刘是朋友。自2017年以来,小刘开始向小李借钱,每笔贷款都可以按时归还。后来,小刘注册了一个新的微信ID,联系了小李,并表示他将借钱用于个人业务和生活。小李通过微信向小刘转账30万元,但小刘尚未向小李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小李通过获取微信背景转账记录,发现小刘使用的微信账号的注册身份信息和绑定的银行卡账户都是小刘的父亲刘先生。小李认为,虽然钱是小刘借给自己的,但钱实际上是给刘先生的,应该由刘先生的父子一起偿还贷款。因此,小李将刘先生的父子一起诉诸法院,要求法院命令小刘和他的父亲刘先生共同偿还贷款本金30万元和逾期利息。
被告小刘辩称,小李声称的30万元确实收到了,但这笔钱是用来和小李一起做生意的。双方之间一直存在商业金钱交流,而不是私人贷款关系。这笔钱在生意上损失了,所以我不同意小李的要求。
被告刘先生辩称,小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身份证申请了银行卡,注册了微信账号,根本不知道30万元到银行账户。刘先生和小李之间没有贷款关系,不应该偿还贷款。
法院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合法的私人贷款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小李提交的相关证据和法庭陈述,可以确定小李和小刘之间存在私人贷款关系。这是双方的真实意图。未违反有关禁止性规定的,应当有效。小李已按照合同向小刘借款,小刘作为借款人也应当按照合同偿还贷款。小刘未在合理期限内偿还贷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法院支持小刘偿还贷款本金30万元和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
对于小李要求刘先生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私人贷款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小李和小刘,本案收到微信号,微信绑定银行账户使用刘先生身份信息注册,但实际用户和实际贷款合同对方为小刘,小李证据不足以证明小刘和刘先生构成共同贷款行为或其他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所以小李要求刘先生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法院不支持。对于小刘关于所涉及的资金不是贷款性质的辩称,由于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法院不接受辩称。
最后,法院裁定小刘偿还小李贷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生效。
法官释法
法院主要根据借据、贷款合同、转账凭证、相关贷款微信聊天记录确定私人贷款关系,确定双方达成贷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和借款人没有签订书面贷款合同,借款人也没有向贷款人出具借据。法院认定,建立贷款关系的主要依据是贷款人和借款人在微信聊天记录中的陈述和微信转账记录。
在这种情况下,小李在微信聊天中知道借款人是小刘,并通过微信转账,虽然实际上转到小刘父亲的银行账户,但鉴于银行卡实际控制,小李属于小刘指示交付贷款,私人贷款关系建立在小李和小刘之间,小李无权要求刘先生还款。因此,对于债权人,应摆脱谁收钱谁还的思维模式,注意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含义,并积极证明。
同时,提醒家长,孩子利用父母的身份信息注册微信、支付宝或其他平台账户,以父母的名义借款时,当贷款人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不知道身份信息,贷款关系可以确定为贷款人与父母之间的成立。因此,除了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外,家长还应注意手机短信验证提示信息等可推定的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致电银行或平台客户服务电话,提出异议,阻止合同的有效性。深圳欠款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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